为做好湖南省区域节能评估审查改革工作评价工作,我委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承担单位。经综合比选,拟委托湖南钰桥能源评估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21年3月30日- 4月1日),如有异议,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提出。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必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改委节能监察中心
传真:0731-89665113
邮箱:hnsjn@qq.com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关于湖南省区域节能评估审查改革工作评价承办单位遴选结果的公示
1514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