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业园区和县域公共机构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湖南省工业园区和县域公共机构

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作用,规模化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根据《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工业园区和县域公共机构开展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各遴选5个左右基础较好的园区和县域,一体推进工业领域和公共机构领域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打破单个用能单位节能改造局限,挖掘跨企业、跨机构节能潜力,推动能源系统整体优化,降低企业和公共机构用能成本,拓展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景,扩大节能降碳领域有效投资,为区域发展腾挪能耗和碳排放空间,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联动、互利共赢”的节能降碳新格局。到2028年,实现单个试点园区节能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万吨以上;实现单个试点县域节能量800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1500吨以上。

二、试点范围

以园区为载体一体推进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试点范围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优先选择产业集聚度高、节能降碳潜力大,且节能管理基础较好的园区;以县域为载体一体推进公共机构领域合同能源管理,试点范围为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公共机构,优先选择公共机构集中度高,且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节约型机关创建等基础工作扎实的县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节能降碳组织模式。园区管委会整合区域内企业节能需求,形成项目和技术需求储备库,引进或设立专业化节能降碳服务机构,为园区内企业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营一站式”综合服务,着力破解工业节能改造“企业意愿弱、机构顾虑多、项目落地难”的痛点,探索构建“园区统筹、政企联动、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的一体化推进模式,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由“企业单个零散推进”向“园区整体系统集成”转变。鼓励试点县域参照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范和项目服务合同、框架协议示范文本,采用节能主管部门统一采购、公共机构自行签约的统采分签模式,或节能主管部门直接采购并签约的集中推进等模式,择优遴选一家或多家节能服务机构,承担县域内公共机构整体打包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拓展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景。依托湖南省应用场景超市https://cjcs.fgw.hunan.gov.cn载体,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促进绿色低碳技术与场景应用精准对接。推进园区能源系统优化供热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与多能协同互补企业间能源梯级利用,加快高耗能行业设备更新改造、流体系统优化、工艺升级、节能装备系统耦合、数字赋能提效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推动公共机构领域建筑围护结构、空调供暖系统、照明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等节能降碳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持续降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碳排放。

(三)探索节能降碳效益转化机制。通过开展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所产生的节能量、二氧化碳减排量,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可作为本地区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的能耗碳排放置换源。鼓励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投资方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要求,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对国企参与试点的合同能源项目,由当地政府或国资委出具节能降碳贡献证明,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绿色发展评价佐证材料。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前期摸底。拟申报试点的园区,结合近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能源审计、节能监察等情况,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园区能源供给和消费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开展节能降碳潜力评估。拟申报试点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调查摸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全面掌握本地区公共机构的数量、类型、布局、建筑结构、用能特点、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潜力等基本情况。

(二)编制工作方案。在前期摸底评估的基础上,拟申报试点的园区管委会、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依托节能降碳管理服务机构,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1和附件2)。方案中应至少谋划12026年内落地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组织试点遴选。拟申报试点的园区管委会、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分别将试点工作方案报送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92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试点工作方案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并发布试点名单。

(四)推进项目实施。各试点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项目和技术需求储备,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工作,合理制定实施计划,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质量的监管,建立合同履约申诉和协调机制,督促各方严格履行合同各项约定。

(五)试点评估总结。试点为期三年,各试点单位要按时保质完成试点目标任务,并对试点工作总体成效进行自评,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在节能量和减碳量等方面进行专业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适时宣传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园区试点的组织实施与政策协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筹县域公共机构领域试点的组织实施与指导监督。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建立跟踪调度机制,及时掌握试点建设进展情况,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现有国省专项资金渠道,优先支持试点园区、县域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试点范围内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项目备案、节能审查等审批环节靠前指导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严格落实节能服务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政策。全省产业园区年度综合评价工作中,将试点成效明显的园区作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典型予以推荐,并将节能降碳成效适时纳入“五好”园区评价体系

(三)创新金融服务。指导企业或投资主体科学编制转型方案和转型融资计划,鼓励和协调金融机构按照国省转型金融支持经济活动目录,对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需求“一对一”提供专属转型金融服务。探索开展碳排放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支持保险资金、融资担保机构、信托资金等投入项目开发建设。引导省内相关产业基金及股权投资机构通过一级市场投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创新科技企业。积极探索开展节能项目资产证券化路径,着力盘活存量节能资产,畅通投资、建设、运营、退出的良性循环,激节能降碳市场内生动力。

附件:1.湖南省工业园区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

      2.湖南省县域公共机构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


附件1

湖南省工业园区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

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

一、园区基本情况

简述园区边界、区位条件、规划布局、经济产业发展水平,以及引进或设立专业化节能降碳管理服务机构等基本情况。

二、园区能源供给和消费现状

简述园区近三年分能源品种的能源供应与消费情况。能源供应部分应区分外购能源与自供能源,能源消费部分应区分用作燃料、用于能源加工转换及用作原料等用途。

三、园区节能降碳潜力分析

重点从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推动跨企业同类型设备更新和工艺升级改造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造提升措施和节能降碳技术需求。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进计划

结合园区节能降碳潜力分析,谋划储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意向协议,明确批次推进计划、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和运营方式等。

五、保障措施

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包括推进机制、财政激励政策、要素保障政策、税收服务政策等。


附件2

湖南省县域公共机构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

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

一、公共机构基本情况

简述参与一体推进试点的公共机构数量、名录、办公形式、试点批次安排等基本情况。

二、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及能源管理情况

简述参与一体推进试点的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近年来能耗总量、用能种类、各类能源消费支出、目前能源管理的薄弱环节、拟实施的改造措施、预期节能效益等。

三、整体推进方式

明确一体推进的模式,如采用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统一采购、公共机构自行签约的统采分签模式或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直接采购并签约的集中推进模式等。

四、具体实施步骤

实施步骤应明确推进试点工作各项任务和时间节点。

五、保障措施

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包括政策支持、资金闭环等。



湖南省工业园区和县域公共机构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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