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
负面清单的通知
湘发改法规〔2018〕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建立公平竞争市场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招标,各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尊重项目建设单位的自主经营和决策权,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一、民营资金投资为主建设的项目(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除外)。
二、依法必须招标但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以不招标:
1、属于使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本地农民工的;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6、由村组能够自行建设、生产的小型涉农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需招标的。
对于非国有投资为主建设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招标方式。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