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商〔2018〕407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精神,现就我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国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扶持性电价政策
(一)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二)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二、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0.8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经营单位可按照不超过上限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当电动车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并在交通运输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后,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我省逐步放开充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三、加强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
对不执行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以及充换电服务费价格政策的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