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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价费〔2018〕513号
关于湖南文理学院、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
湖南文理学院、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你们关于申请学分制收费管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6〕794号)的规定, 以及听证会达成的一致意见,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两校由学年制收费改按学分制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从2018年秋季起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具体学分学费标准为: 湖南文理学院不得超过每学分70元;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不得超过每学分60元。
二、学分制收费标准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应保证每学分不少于16学时,每学年平均不少于40个学分。允许对第一次免费补考但仍不及格需要重修的学生,按学分学费标准收取重修费,重修费纳入学费管理。
三、本批复从2018年秋季招收新生起执行。你们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原则,在校老生仍按原学年制收费政策执行。
四、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你们要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教学方案和学分制收费管理方案,制定有序的选课系统,提供相应的信息技术平台和充分的课程资源,保障学生自主选课和弹性学制的需求。
五、你们接此批复后,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各类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校园网、公示栏和学分制收费软件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严格遵守学分制收费有关规定,使用财政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2018年6月26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6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