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费〔2018〕720号
关于明确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招收
无军籍本科学员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明确我校招收无军籍本科学员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校函〔2018〕26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和《教育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下达2018年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专门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18〕5号),鉴于你校被认定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军队院校,同时,从2018年秋季起为地方培养专门人才,招收无军籍本科学员300名。为规范收费行为,维护此类学员的合法权益,同意你校招收的无军籍本科学员学费标准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中一本学校“211工程”相应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按学生住宿普通宿舍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执行,实行学生公寓管理的,其收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你校接此批复后要认真做好宣传和公示工作,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2018年9月19日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