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动调整2018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HNPR-2018-02060

湘发改价商〔2018〕864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联动调整2018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市发改委:

近年来,根据国家部署,大力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非居民用气价格得到大幅度降低,用气企业得到了实惠。在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同时,国家不断扩大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程度,允许上游供气企业在采暖季上浮供气气源价格,并要求各地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蓝天保卫战的持续推进,国内用气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国内气源资源有限,国际气源受油价上涨影响,加之我国进口规模大,造成进口气源价格上涨。今年以来,由于气源紧张,冬季气源有一定缺口,价格出现上涨。为此,中石油公司已从9月1日起上调我省供气气源价格,11月起至2019年3月底止,还将进一步提高上涨幅度。为确保冬季保供、节约用能,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文件精神,按国家发改委和省有关天然气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启动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联动上调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一、联动调整原则

1、同向调整。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关于“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等领域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和《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明确的价格联动政策,实行价格联动,随上游价格变动同向调整。

2、保供优先。鼓励燃气企业购气保供,同时引导用户节约用气。通过联动调整销售价格,减轻燃气企业购气成本压力,促进用户节约用气,保障冬季安全迎峰度冬。

3、成本分摊。2018年度冬季上游供气企业对非居民用气划分了不同类型,上游气源价格综合涨幅达到了23.3%左右,为保障天然气供应,对气源上涨成本实行分摊,按发改价格〔2015〕2688号上浮20%的幅度疏导燃气企业购气成本,即每方疏导0.37元(1.84元*20%),其余部分包括采购市场价格气源上涨成本,由燃气企业自行消化。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方式部分缓解冬季保供压力。

二、联动调整幅度

根据国发〔2018〕31号、发改价格〔2015〕2688号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第八、九条规定,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等9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联动上调0.37元/方,具体执行价格见附表,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执行。2019年4月1日恢复执行调整前价格。

各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出台辖区内通管道天然气县(市)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并报我委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民生用气放在首位,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附件:9城市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1115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印发


附件:

9城市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表

2018年9月1日起—2019年3月31日止)

                                         单位:/立方米

城 市

非居民用气价格

长沙市

3.33

株洲市

3.33

湘潭市

3.33

衡阳市

3.69

岳阳市

3.57

常德市

3.57

益阳市

3.38

邵阳市

3.73

娄底市

3.99



关于联动调整2018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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