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的通知

湘发改法规20161065

 

 

各市州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发改法规[2016]2168号)精神,做好我省发展改革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我委制定了《湖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地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或方案,请及时报我委普法办备案。

 

附件:湖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1229       

 附件:

 

湖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各市州紧密围绕服务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以法治文化为引领,以健全机制为保障,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全面完成“六五”普法各项任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湖南建设等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基层法治实践,为顺利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深化机关定位转型和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顺利完成稳增长、促改革、调节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心任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实践,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使我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方式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时效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发展改革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更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经济调节和经济社会综合协调事务。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得到广泛宣传普及,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新型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基本建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提高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服务、支撑和保障。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实施。针对发展改革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特点,围绕加强运行调节和统筹协调的基本职能,明确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坚持分类指导,实施精准,提高普法针对性和时效性。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普法工作融入发展改革实践,把法治机关建设作为发展改革系统“七五”普法的主线,以普法引领法治机关建设,统筹业务、党务、队伍等各方面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

——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坚持全系统“一盘棋”,统筹设计路径、平台、抓手,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检查监督,注重经验推广,推动资源共享,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治学习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法治素养。积极开展法治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的法治素养。

1.明确学法任务。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学习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法规。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广大干部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观念学习,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了解和掌握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水平。三是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切实加大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力度。突出学习党章,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引导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四是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与发展改革事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重点学习经济法、民法商法等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等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五是对新颁布、新修订的与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突出重点对象。一是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二是突出新录用公务员学法,使新录用公务员在入职之初便能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和制度观念,增强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形成遇事找法律依据、办事依法定程序、解决问题用法律手段,以及自觉学习遵守和维护制度、按制度办事的行为习惯。三是突出行政审批人员学法。针对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或调整情况,加强对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发展改革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做好承接工作,规范审批行为。四是突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促进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意识。五是突出党员干部学法。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党章的各项规定,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党章、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3.健全法治学习制度。一是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前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加强法治培训机制。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适时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好参加国家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三是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干部法治学习制度,利用“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重要法律实施周年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加强法治学习培训中行政执法案例的应用,适时组织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四是加强法治能力考核评价。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推选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评估

(二)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积极营造社会法治环境。认真执行《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湘办发[2015]51号),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发展改革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全面落实湘办发[2015]51号文件中涉及发展改革部门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内容,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和工作考核机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二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信息公开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推行说理式执法,引导企业、职工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使行政执法和纠纷调解过程成为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三是强化与媒体合作。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积极主动在媒体上开展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2.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一是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激励干部职工按照《纲要》描绘的2016-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二是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三是大力宣传投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即将出台的法律法规专题宣传活动,为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大力宣传价格和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法规,利用价格举报宣传日以及《价格法》、《反垄断法》实施周年纪念日开展法治宣传,增强职工群众对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法律法规的了解,防止和纠正妨碍竞争的行为,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五是大力宣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以及《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等开展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提升职工群众节能环保、低碳发展意识,推动美丽湖南建设。六是大力加强诚信法治宣传。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七是大力宣传公平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进一步普及《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增强全社会依法招标意识,规范招标市场秩序。深入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3号)精神,维护全省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八是大力宣传国家经济安全、资源安全法律法规,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加强国家安全法宣传,提高经济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

3.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改革创新。一是创新法治宣传思路。科学分析法治宣传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二是丰富法治宣传载体。在政务服务大厅通过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平台,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鼓励各市州发改委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三是拓展法治宣传内容。完善法治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与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加大新媒体普法内容原创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众创众包等模式,增强普法内容的新颖性和传播力。推动实现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开放和共享。

(三)加快法治机关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16]19号)精神,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抓细抓实,持续深化法治机关建设,推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1.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机制,充分发挥研究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对立法的专业支撑作用。健全公众意见听取及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二是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起草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制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四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2.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二是完善和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明确参与方式、参与程序,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加强公众参与,提升公众参与效果,保障决策科学、民主、透明。三是健全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四是严格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五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起草论证有关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六是健全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跟踪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改革、重要制度等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后评估,形成后评估报告,并加强后评估结果应用。

3.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实施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将权力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以及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等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制度化。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符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内部审批事项及其他权力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制度。四是创新行政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利用社会信用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在项目稽查、价格监督检查等检查事项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确保监管公平规范。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执法手段。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双公示”要求。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五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明确岗位执法人员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网上监督。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进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的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二是积极推进决策公开以及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研究探索利益相关方、专家、公众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围绕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地报告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三是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加强门户网站数据库建设,方便职工群众获取。

5.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建立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坚持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限、条件、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坚决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强化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分析和通报制度,强化促进依法行政。建立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出台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下半年)。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做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省发改委要调整充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各市州发改委要结合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制定本单位“七五”普法工作方案,报省发改委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各市州发改委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将“七五”普法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督促到位。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和督导,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省发改委要制定法治宣传教育验收方案和标准,采取抽查、实地考察、查看资料、互相检查等多种形式,对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评比,推荐普法先进单位及个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发改委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包括普法及法治机关建设在内的依法行政指标、政务公开指标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市州发改委要高度重视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选配政治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治工作岗位。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普法培训,有条件的市州可以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

(三)加强工作指导。省发改委每年将向各市州发改委印发全系统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法治机关建设计划。建立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各市州发改委每年第一季度要向省发改委报告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情况作为“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和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以及“七五”普法总结表彰的考核依据。

(四)深化系统交流。省发改委针对“七五”普法不同阶段工作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座谈研讨、现场观摩,加强系统交流,改进工作方法;各市州发改委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平台建设,健全信息报送制度,要指定信息联络员,及时上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法治机关建设进展情况及成果,反映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信息报送情况定期在全系统通报,并作为“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和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

 

 

 

 



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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