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公共服务清单,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梳理公开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的意见》(湘审改办发[2016]2号)要求,现将我委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服务指南印发。请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2、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1: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办理依据 |
实施(共同 实施)单位 |
服务对象 |
备注 |
1 |
湖南省工程实验室申报 |
依申请类 |
1、《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高技〔2016〕37号)第六条,省发展改革委是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组织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评审、审批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符合条件的省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等。 |
省发改委 |
申报湖南省工程实验室的申报主体、市州发展改革委 |
|
2 |
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 |
依申请类 |
《关于颁布实施<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高技〔2006〕472号)第九条,省发展改革委对工程中心组建方案组织专家评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复工程中心组建方案。申报单位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的批复,组建成立工程中心。 |
省发改委 |
申报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主体、市州发展改革委 |
|
3 |
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
依申请类 |
1、《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4号令)第六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
省发改委 |
申报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主体、市州发展改革委 |
|
4 |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 |
依申请类 |
国家发改委2005第29号令《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八条,“根据隶属关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初审机构。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 |
省发改委 |
法人 |
2015年起,由“初审机构”变成“审查单位” |
5 |
湖南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申报 |
依申请类 |
《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标准,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第五十八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 |
省发改委 |
全国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湖南省内有一定生产规模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或在省内独家代理销售技术和产品的单位 |
|
6 |
省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公布 |
主动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 |
省发改委 |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
7 |
部、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公布 |
主动 |
1、《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
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 |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
8 |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公布 |
主动 |
1、《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
省发改委 |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
9 |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国家级景区、中央在湘单位及省直单位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公布 |
主动 |
1、《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
省发改委 |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
10 |
部分重要专业服务收费(包括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服务费、公证服务费、司法鉴定服务费、部分律师服务费、其他竞争不充分的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公布 |
主动 |
1、《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
省发改委 |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
11 |
湖南成本价格及指数发布 |
主动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湘政发[2011]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2]340号) |
省发改委 |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
附件2: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湖南省工程实验室申报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高技〔2016〕37号)第六条,省发展改革委是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组织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评审、审批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符合条件的省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等。
2、《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高技〔2016〕37号)第八条,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相关要求,结合组建单位的优势和基础,编制省工程实验室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所在地市、州发展改革委提出意见后,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承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三、服务对象
申报湖南省工程实验室的申报主体、市州发展改革委
四、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申报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省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4、符合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定。
五、申报材料
市州发展改革委的申报文件、申报单位编制的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六、服务流程
1、发布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申报通知。
2、申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属市州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
3、受理。省发展改革委接收市州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和材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及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或2日内告知补正材料。
4、评审。经过处室初审、专家评审、委主任办公会联审等环节,提出批复方案,并在网上公示。
5、发文。公示无异议后,拟定并下发批复文件。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电话咨询:89990845、89990846
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
一、办理依据
《关于颁布实施<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高技〔2006〕472号)第九条,省发展改革委对工程中心组建方案组织专家评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复工程中心组建方案。申报单位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的批复,组建成立工程中心。
二、承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三、服务对象
申报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主体、市州发展改革委
四、申请条件
1、申请组建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该领域中具有优势的和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
(2)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3)具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必须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的投入;
(4)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能力,在该领域中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
2、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指南;
(2)具有适应该领域发展要求、明确可行的工程研究中心定位、发展思路、发展战略与经营方针;
(3)具有符合该领域发展要求的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五、申报材料
市州发展改革委的申报文件、申报单位编制的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六、服务流程
1、发布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申报通知。
2、申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属市州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
3、受理。省发展改革委接收市州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和材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及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或2日内告知补正材料。
4、评审。经过处室初审、专家评审、委主任办公会联审等环节,提出批复方案,并在网上公示。
5、发文。公示无异议后,拟定并下发批复文件。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电话咨询:89990845、89990846
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一、办理依据
1、《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4号令)第六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2、《关于印发<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高技〔2011〕1215号)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宏观指导、组织认定和评价等工作。
二、承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三、服务对象
申报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主体、市州发展改革委
四、申请条件
1、企业必须是本省同行业的优强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竞争优势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 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 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企业两年内(指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 4 月 30 日 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7、企业年销售收入、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四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详见当年申报通知)。
五、申报材料
市州发展改革委的申报文件、申报单位编制的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发布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申报通知。
2、申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属市州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
3、受理。省发展改革委接收市州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和材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及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或2日内告知补正材料。
4、评审。经过处室初审、专家评审、委主任办公会联审等环节,提出批复方案,并在网上公示。
5、发文。公示无异议后,拟定并下发批复文件。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电话咨询:89990845、89990846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
一、办理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第29号令《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八条,“根据隶属关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初审机构。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
二、承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请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五、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申请工程咨询资格,应填写《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软件内容,并将文本文件同时报送初审机构。申请材料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具体电子文件材料及文本文件请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六、服务流程
1、向中国工程咨询网提出网上申请,并按网上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2、省工程咨询协会网上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
3、网上申请通过后,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送省工程咨询协会审核。
4、省工程咨询协会汇总有关申报材料后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查。
5、省发展改革委审查通过后行文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6、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并公示。
七、办理时限
每年3月中旬-5月中旬,具体时限以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为准,过期申报网站自动关闭,无法再受理申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电话咨询:89990836
湖南省节能技术产品目录申报
一、办理依据
《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标准,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第五十八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
国家发改委《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144号)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国家节能中心,有关行业协会为节能技术组织申报单位……组织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研究机构等技术提供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湖南省编办《关于同意设立湖南省节能监察中心的函》(湘编办函[2011]144号):“组织开展节能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
二、承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节能监察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国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湖南省内有一定生产规模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或在省内独家代理销售技术和产品的单位。
申报的技术和产品主要包括: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可广泛应用的节能技术、产品。其中,全行业普及率较高的节能技术、产品(设备)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四、申请条件
1、申报的节能技术、产品(设备)应符合节能效果显著、经济适用、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准或技术要求,或经有关资质认证部门(机构)认证通过,或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
2、产品(设备)有注册商标,质量稳定,能够在湖南省内正常批量生产,节能效果显著,生产技术与工艺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广泛示范和推广意义。
3、申报的技术、产品(设备)属于企业自主开发或购买的技术、专利,无侵权之嫌。
五、申报材料
1、节能技术产品申请报告。
2、市州发展改革委的推荐材料和文件(仅限通过市州推荐报送)。
3、技术、产品经有关部门鉴定的报告。
4、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国家规定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6、省级机构出具的节能率和能源利用效率检测报告。
7、两家及以上的用户反馈意见。
8、其它有关资料(企业认证情况、获奖情况等)。
六、服务流程
1、通知。省发改委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和湖南省实际,印发节能技术产品目录征集申报通知。
2、申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属市州发展改革委或直接向省发改委提交申请并报送材料。
3、受理。省发展改革委接收申报单位自荐或市州发展改革委推荐的节能技术产品相关文件和材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及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或2日内告知补正材料。
4、评审。经过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初审、专家评审、专家复审环节,提出建议方案。
5、公示。建议方案经委领导审定后,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公示。
6、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印发关于《湖南省节能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
七、办理时限
按照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限办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正式公布。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省节能监察中心
电话咨询:89665112、89665113(传真)
省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公布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
2、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三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在公布政府定价目录的同时,应一并公布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公布政府定价目录的同时,应一并公布进出口环节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本地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目录清单公布后,再按公布的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承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湖南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动态公布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价格处
电话咨询:89991552
部、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
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公布
一、办理依据
1、《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2、《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服务价格项目,以中央和省规定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定价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3、价格部门常态化工作,且已获得群众认可。
二、承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湖南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动态公布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价格处
电话咨询:89991550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公布
一、办理依据
1、《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2、《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服务价格项目,以中央和省规定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定价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3、价格部门常态化工作,且已获得群众认可。
二、承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湖南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动态公布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价格处
电话咨询:89991550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国家级景区、中央在湘
单位及省直单位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公布
一、办理依据
1、《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2、《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服务价格项目,以中央和省规定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定价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3、《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服〔2012〕152号)第三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施管理。
4、价格部门常态化工作,且已获得群众认可。
二、承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湖南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动态公布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价格处
电话咨询:89991556
部分重要专业服务收费(包括垄断性交易市场
交易服务费、公证服务费、司法鉴定服务费、
部分律师服务费、其他竞争不充分的行政
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公布
一、办理依据
1、《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2、《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服务价格项目,以中央和省规定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定价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3、价格部门常态化工作,且已获得群众认可。
二、承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湖南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动态公布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价格处
电话咨询:89991552
湖南成本价格及指数发布
一、办理依据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加强市场监管,抓紧构建稻谷、生猪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和成本指数发布平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湘政发[2011]4号)进一步明确省物价局为牵头责任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2〕340号)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编制工作任务分解表中明确“湖南为编制生猪、籼稻价格指数牵头省份”。
二、承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湖南成本价格发布平台”网站动态公布
六、办理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网上咨询:湖南成本价格发布平台
电话咨询:省价格成本调查队 89665120
主办单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网站标识码:43000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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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服务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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