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法规〔2016〕956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机关,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湘发[2016]19号)的任务分工安排,结合我委实际,制订《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印发 |
附件: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
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湘发[2016]19号)的分工部署,我委牵头的任务措施有10项,配合的任务措施8项,作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的其他任务措施7项。
一、关于牵头事项
1、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实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实现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及各级政府间的纵向贯通。
责任处室:投资处、法规处、信息中心(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处室,其他处室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省发改委、省编办、省民政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54号),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全面公开,坚决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现“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责任处室:优化处
3、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公布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和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
责任处室:价调处、收费处
4、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省发改委负责)
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根据国家核准目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依法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责任处室:投资处、各有投资管理职能的处室
5、推进价格体制改革(省发改委负责)
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政府重点监管价格行为。适时修订《湖南省定价目录》,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责任处室:价调处、商价处、服价处、收费处、价监局
6、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责任处室:价监局
7、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发改委牵头,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编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20号),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配合国家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建立健全诚信行为褒扬和激励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进行行政性约束和惩戒,规范信用黑名单制度,着力构建“有信可查、守信激励、失信必究、市场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切实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提升湖南整体竞争力。
责任处室:财金处
8、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文物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残联等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制定和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编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度,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
责任处室:社会处、投资处、就业处
9、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湖南省电网公司、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水、电、气、油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积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适时调整成品油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坚持放管结合,营造良好价格环境。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进一步理顺资源税费关系,构建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资源税费制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区域补偿、流域补偿和要素补偿。积极争取将我省森林覆盖率高、生态环境好的县市区纳入国家生态功能区和洞庭湖生态经济生态补偿国家试点,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推进资沅澧水流域生态补偿,探索建立环东江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责任处室:价调处、商价处、收费处、服价处、资环处、地区处、洞庭湖处
10、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牵头,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编办及其他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责任处室:财金处、相关业务处室
二、关于配合事项
11、加强和创新市场监管(省工商局牵头,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等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制定实施加强市场监管的有关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协同监管、综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责任处室:价监局、价格管理相关处室
12、规范外资管理政策(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落实外资管理有关法律政策,清理规范已出台政策,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
责任处室:外资处
13、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质监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对接“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优势企业“走出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80号)、《湖南省对外投资产业和国别指导意见》,以及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相关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责任处室:外资处
14、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委网信办牵头,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加强社会治理法规、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处室:法规处、各相关业务处室
15、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责任处室:办公室
16、加快建立完善并落实生态文明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贯彻实施《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湖南建设纲要>的通知》(湘发[2012]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2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修改或制定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制度,有效约束开发行为,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责任处室:资环处、地区处
17、完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实施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二、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和其他重点流域、区域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15]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办发[2015]13号),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湖南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处室:资环处
18、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省监察厅、省编办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责任处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
三、关于其他事项
19、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设区的市和湘西自治州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完善政府立法项目修改、废止启动机制,实施部门要按要求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定期开展立法后评估。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责任处室:法规处、各相关业务处室
20、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规范性文件未经过合法性审查,未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被确认违法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坚持备案审查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责任处室:法规处、办公室、各相关业务处室
21、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起草单位应当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重新公布或提请重新公布。定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对规章一般每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通过政府公报、指定的政府网站等本级政府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通过政府公报、指定的政府网站等本级政府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
责任处室:法规处、各相关业务处室
22、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实行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大幅提升的目标。
责任处室:法规处、各相关业务处室
2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实施《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内容、方式和程序。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
责任处室:监察室、法规处
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机制。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完善与相关单位的互动沟通机制,督促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复议办案工作责任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以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为重点,充实行政复议工作,推动全省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培训交流,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审理室、听证室、接待室、档案室等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责任处室:法规处、各相关业务处室
25、改革信访工作(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落实《湖南省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加强初信初访办理,规范联合接访工作,完善群众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制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落实《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健全完善复查复核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
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处、各相关业务处室
附件:《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贯彻<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任务措施分工安排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 月 日
附件: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任务措施分工安排
序号 | 类别 | 任务措施 | 责任处室 | 完成时间 |
1 | 牵头 事项 | 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投资处、法规处、信息中心(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处室,其他处室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 2016年 |
2 |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 优化处 | 2017年 | |
3 | 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 | 价调处、收费处 | 2016年 | |
4 | 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 | 投资处、各有投资管理职能的处室 | 2017年 | |
5 | 推进价格体制改革 | 价调处、商价处、服价处、收费处、价监局 | 2017年 | |
6 | 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 | 价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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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财金处 | 2018年 | |
8 | 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社会处、投资处、就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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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 价调处、商价处、收费处、服价处、资环处、地区处、洞庭湖处 | 2019年 | |
10 | 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 | 财金处、相关业务处室 | 2017年 | |
11 | 配合 事项 | 加强和创新市场监管 | 价监局、价格管理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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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规范外资管理政策 | 外资处 |
| |
13 | 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 | 外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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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 | 法规处、各相关业务处室 |
| |
15 |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 办公室 |
| |
16 | 加快建立完善并落实生态文明制度 | 资环处、地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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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完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 资环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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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 | 人事处、纪检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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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其他 事项 | 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 法规处、各相关业务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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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 法规处、办公室、各相关业务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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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 法规处、各相关业务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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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 法规处、各相关业务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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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 监察室、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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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 法规处、各相关业务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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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改革信访工作 | 办公室、法规处、各相关业务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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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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