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通报全省招标投标制度清理整改情况的通知
湘发改法规〔2017〕845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巡视整改任务和国家有关招投标制度定期清理的工作部署,现将全省招标投标制度清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理复核情况
按照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全省招投标制度统一清理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6〕608号)、《关于通报全省招标投标制度清理复核结果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6〕816号)和《关于抓紧落实招投标制度清理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7〕371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涉及招标投标制度文件进行了整改,大部分地方和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整改任务,进一步规范了制度,统一了规则。
二、清理整改结果
截至6月底,各市州涉及的152件文件清理整改总体情况如下:
1、已完成整改情况。各市州共有114件文件完成整改,按要求对原文件进行了修改、重新发布、办理“三统一”手续或宣布废止、失效。其中,长沙市完成27件(完成率75%),株洲市完成11件(完成率92%),湘潭市完成5件(完成率100%),衡阳市完成5件(完成率100%),邵阳市完成3件(完成率100%),岳阳市完成8件(完成率53%),常德市完成27件(完成率100%),张家界市完成8件(完成率89%),郴州市完成5件(完成率100%),永州市完成3件(完成率33%),怀化市完成2件(完成率67%),娄底市完成9件(完成率100%),湘西州完成1件(完成率7%)。
2、部分完成整改情况。各市州共有27件文件部分完成了整改,相关部门启动了修改但“三统一”手续未完成,或者未对已废止、失效文件按要求进行公告。其中,长沙市9件,株洲市1件,岳阳市3件,张家界市1件,永州市6件,怀化市1件,湘西州6件。
3、未完成整改情况。各市州共有11件文件未完成整改,也未按要求启动整改工作,主要为岳阳市、湘西州部分县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建立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各市州发改、政府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牵头建立涉及招标投标制度文件的动态清理机制,在现有基础上对各级各部门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审查和管理,进一步建立文件信息库,及时更新调整相关文件,对发现违规制定文件、内容违法的文件要及时予以纠正整改。
2、加强上报和统一发布管理。已完成整改的规范性文件要在9月底前将文件全文(PDF格式扫描件)上报省发改委,统一在省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此次清理之外所制定的涉及招标投标制度文件,也要在发布的同时按上述要求上报并统一公示。
3、加快完成整改任务。此次通报的部分完成及未完成整改的文件,各市州发改委、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督查督办,各责任部门要在10月15日前对照此次整改的要求按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联系人:向盈盈 0731-89990927
附件:1、已完成整改任务情况表
2、部分完成整改任务情况表
3、未完成整改任务情况表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附件1:
已完成整改任务情况表
序号 | 市州 | 文件标题 | 原文号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原复核意见 | 整改落实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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