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13家企业招标投标 违规行为情况的公告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第5

 

关于通报13家企业招标投标

违规行为情况的公告

   

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移送的线索和项目单位提供的情况,反映在5个招标项目中有多家企业涉嫌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我委对此开展了调查,调取了相关项目电子招标系统数据信息、评标委员会记录等证据资料进行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了复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查明的事实 

1、3家企业在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灾害事故分析鉴定实验室试验设备采购(第一批)-疲劳试验机项目中串通投标 

2017年8月24日,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灾害事故分析鉴定实验室试验设备采购(第一批)-疲劳试验机项目通过湖南工业电子招标系统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共有湖南弘林科学仪器有限公司、长沙益德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和湖南军成科技有限公司共3家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经电子招标系统数据核对,发现上述3家投标人的MAC地址完全相同,评标委员会认为此情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人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有串标嫌疑,中止评标过程。

经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复查,专家通过复查进一步发现:“益德仪器公司”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向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了“军成科技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弘林科学公司”的营业执照等。

据此,我委认定湖南弘林科学仪器有限公司、长沙益德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湖南军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2、3家企业在湖南白沙物流有限公司卷烟配送车采购项目中串通投标 

2017年8月3日,湖南白沙物流有限公司卷烟配送车采购项目通过湖南工业电子招标系统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共有湖南星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益睿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长沙盛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经电子招标系统数据核对,发现上述3家投标人的MAC地址完全相同,评标委员会认为此情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人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涉嫌违规,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经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复查,专家通过复查进一步发现:

1)“星通汽车”、“盛淮汽车”、“益睿新能源”的邮政编码均为410100,但注册地址不同,且地理位置差别大;

2)“星通汽车”、“盛淮汽车”、“益睿新能源”三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除填写格式完全相同外,其注册资本填写时均未填写金额的单位(元或万元),漏项相同;

3)“星通汽车”、“盛淮汽车”和“益睿新能源”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向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了其他两家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据此,我委认定湖南星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益睿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长沙盛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3、2家企业在长沙卷烟厂“2017年度长烟内部网站配套生产制造的系统改进及功能定制”项目中串通投标 

2017年8月3日,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2017年度长烟内部网站配套生产制造的系统改进及功能定制”项目通过湖南工业电子招标系统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共有武汉乐问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易安信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经电子招标系统数据核对,发现上述2家投标人的MAC地址完全相同,评标委员会认为此情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人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存在围标串标嫌疑。并提请监督部门审查认定。

经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复查,专家通过复查进一步发现:

“乐问科技公司”和 “易安信公司”的“集中培训”的10项内容完全一样。

据此,我委认定武汉乐问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易安信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4、2家企业在零陵卷烟厂创意设计及媒介传播推广服务招标项目中串通投标 

2017年8月4日,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创意设计及媒介传播推广服务招标项目通过湖南工业电子招标系统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共有永州市欣星图文广告有限公司、永州市印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4家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经电子招标系统数据核对,发现上述2家投标人的MAC地址完全相同,评标委员会认为此情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人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有互相串通投标的嫌疑。

经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复查,专家通过复查进一步发现:

“欣星广告公司”和“印象传媒公司”在投标文件中:

1)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格式和内容完全一致;

2)服务进度、质量保证:除两个数字不同外,其余内容完全一致;

3)服务方案与措施:除两个数字外,其余内容完全一致;

4)项目负责人和服务团队要求:内容基本一致。

据此,我委认定永州市欣星图文广告有限公司、永州市印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5、3家企业在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功源于诚信”商务推广项目中串通投标 

2017年8月11日,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功源于诚信”商务推广招标项目通过湖南工业电子招标系统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共有长沙子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长沙鼓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南爬山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4家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经电子招标系统数据核对,发现上述长沙子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长沙鼓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家投标人的MAC地址完全相同,评标委员会认为此情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人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存在串通投标嫌疑,否决其投标。

经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复查,专家通过复查进一步发现:

1)“子渔文化公司”、“鼓力公司”和“爬山虎公司”内网IP相同。

2)“爬山虎公司”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向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了“鼓力公司”的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据此,我委认定长沙子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长沙鼓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南爬山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二、处理结果 

经调查查明,前述13家投标企业在5个招标项目中的违规行为有电子招标系统数据信息、评标委员会记录、专家复查意见等证据证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评标委员会及专家复查的意见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本机关予以确认,认定前述13家企业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根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现对湖南弘林科学仪器有限公司、长沙益德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湖南军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星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益睿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长沙盛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武汉乐问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易安信科技有限公司、永州市欣星图文广告有限公司、永州市印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长沙子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长沙鼓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南爬山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13家企业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告,公告期限6个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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