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

 HNPR-2018-02024

 

 

湘发改价商〔2018〕406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完善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和《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要求,结合我省居民阶梯电价试行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完善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分档电量

将第一档电量由每户每月180千瓦时及以内调整为200千瓦时及以内。第二、三档电量分季节,春秋季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3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冬夏季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4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仍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其中省电网居民用户现行基准电价为0.588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二、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

电网企业要在2018年底前安排资金完成全省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户改造,做到抄表到户,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改造费用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网企业因此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维护费用等,纳入输配电成本,择机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

三、完善一户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

1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各档电量基数每月增加100千瓦时。

2、对符合户籍 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应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3、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

四、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居民用户户表改造。

五、本通知自2018年7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525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

 




关于完善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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