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HNPR-2018-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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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价费〔2018〕426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四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及省直管县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保证减负措施的正确执行,现就《通知》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修复费中的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降低50%,降标后的标准为:建设工程项目,市、州0.75/.平方米;县(市)0.5/.平方米。其他项目,市、州1.5/.平方米;县(市)1/.平方米。

二、船舶通行费,园林绿化费,质监部门的条形码检验收费,考核收费等标准降为零。

上述降标措施从201691日起实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31日

 

 

 

 

 

 

 

 

 

抄送:省非税收入征管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

 



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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