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HNPR-2018-02048

 

湘发改价费〔2018〕627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国有文化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非国有文化产权交易项目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服务质量、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对属于国有文化产权交易项目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备注

3000及以下

双方各2.4

每宗产权交易服务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

3000以上——6000

双方各2

6000以上——10000

双方各1.6

10000以上——50000

双方各0.8

50000以上

双方各0.4

2、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备注

转让方

受让方

3000及以下

0.24

3.2

每宗产权交易服务费低于3600元的按3600元计收。

3000以上——6000

0.2

2.4

6000以上——10000

0.16

1.52

10000以上——50000

0.08

0.64

50000以上

0.04

0.36

二、你公司提供产权交易服务应遵循国家有关产权交易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自愿、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交易委托,应签订委托合同并依约履责,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结算资金、出具凭证等服务,方可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无委托合同或未依约履责的不得收费,也不得以其他方式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0 日

 

 

 

 

 

 

 

抄送:省财政厅,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印发

 

 

 



关于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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