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
“省际边界口子镇”发展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发改地区〔2016〕922号
各相关市州发改委:
《2017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省际边界口子镇”发展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尽快下达投资计划,推动专项尽早实施。
联系人:李麦收,联系电话:0731—8999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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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省际边界口子镇”发展专项实施方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
2017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省际边界口子镇”发展专项实施方案
为推进实施《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激发省际边界地区发展活力,加快构建新型城镇体系,2017年省预算内设立“省际边界口子镇”发展专项,总投资8000万元。为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省预算内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重点及方向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2017年发展专项围绕“特色通道、特色市场、特色产业、特色城镇”来开展,重点支持城镇基础设施、边贸农贸市场、特色产业平台等重大工程建设。
1、城镇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支持出省通道、集镇主干道建设以及水电路气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改造。
2、边贸农贸市场工程。重点支持边贸批发市场、特色产品市场、省际边界物流集散中心等项目建设。
3、特色产业平台工程。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园区、产业基地、旅游景区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1、权责下沉。本年拟支持20个左右口子镇建设,各市州发改委应组织乡镇编制实施方案,并结合申报条件进行项目筛选,确定项目重要性和优先序。
2、突出重点。原则上一个省际边界县(市、区)支持一个口子镇建设,一个镇支持一个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采取补助形式,充分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3、优势优先。对前期工作完备,纳入湘赣、湘粤、湘黔等重大区域规划,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口子镇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4、综合平衡。本年度专项资金原则上支持有国省交通要道、与外省集镇镇区相邻,且边界线较长的口子镇。上年度已支持的城镇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条件:(1)项目符合专项支持的重点和方向,且纳入全省口子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清单及国家重大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并从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办理相关手续;(2)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预期,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单位具有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有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3)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所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国家或省级政府性资金支持,且项目业主近3年无不良社会影响;(4)主要选取2016年以来开工、主要在2017年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以及在2017年一季度以前可新开工建设的项目;(5)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2、材料要求:申请投资补助的需向省发改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1)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申请文件;(2)口子镇建设实施方案;(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期限,项目总投资及构成(有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投资到位情况,需提供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意或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证明;(5)在建项目建设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需提供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需提供可研批复(核准、备案)等文件复印件,备案项目需提供规划、用地、环评等文件复印件;(6)其他相关材料。
3、时间要求: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7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四、安排程序及监管
项目资金安排严格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项目资金下达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每季度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向省发改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