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环资[2018]14号
根据《湖南省2017年节能监察计划》(湘发改节能[2017]154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湘发改委环资[2017]637号)安排,近期我委组织完成了对株洲、湘潭等5市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以下简称44号令)情况专项抽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执行总体概况。部分市州发改部门能够贯彻落实44号令要求,完成县(市、区)节能审查权限回收和分类节能审查工作,审批程序基本合理。本次抽查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审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高耗能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的情况。
2、主要问题。一是未落实项目节能审查要求。个别市州未按44号令要求,对应当单独节能审查的项目,未开展节能审查,采取合并审查、合并批复等方式,个别市州对市本级审查权限再次分解下放。包括:株洲市2015年起将节能审查与其他审批事项合并,未按要求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独节能审查;湘潭市2016起将市本级节能审查权限分解下放湘潭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二是执行节能审查制度存在明显漏洞。部分市本级发改部门将节能审查与节能监管分离,对节能审查主体的责任和权限界定模糊,无法对新建项目能耗、能效形成有效审查和管控。三是节能审查基础薄弱。个别市州存在明显把关不严现象,受节能审查人员少,工作职能兼顾等影响,未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业技术能力不匹配等问题,抽查发现部分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存在技术标准偏差。四是事中事后监管缺失。对政府、企业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情况缺乏有效监管,未对本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实施后监管。五是衡阳市未按照44号令要求,将节能评估审查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统筹。
根据国家发改委44号令要求,为进一步严格国家节能审查制度,强化对我省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请株洲、湘潭、衡阳3市发改委,对照问题清单(附件)予以整改,于2月6日前,将有关整改方案报送我委,我委适时组织对整改结果复核。各市州发改委要进一步增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管控意识,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及配套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作为推进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的重要抓手。我委将继续完善有关制度,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将各市州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市州人民政府能耗“双控”年度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报。
附件:2017年市本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执行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6日
附件: | |||||
2017年市本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执行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市(州)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意见 | 备注 |
1 | 株洲市 | 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执行情况 | 1、2017年1-10月,株洲市本级发改委审批项目116个,核准项目14个,备案项目81个。 2、节能审查权责不明,未单独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5月8日印发关于《株洲市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株政办函[2015]32号),规定对于社会投资民用项目取消节能审查,对于社会投资生产性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合并开展节能评估审查(在工可报告中增设节能评估专篇),并于根据2015年11月20日印发关于《株洲市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函[2015]68号),通知中未明确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独立节能审查。 3、节能审查把关不严。从市发改委2017年所批复的4个由项目单位主动申请节能审查的项目来看,审批科将项目委托给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湖南盛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个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节能评审,节能审查意见由环资科出具,存在部分节能报告名称有误,内容、深度未达到44号令要求,主要用能设备或通用设备型号缺失,且未按国家发布的有关标准进行能效评估的现象。 4、未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44号令,对应当单独节能审查项目,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2、规范对节能报告内容及深度的初审,明确节能审查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项目节能审查初审与审查机制。 3、强化政府、企业类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 |
2 | 湘潭市 | 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执行情况 | 1、2017年1-11月,湘潭市本级发改委审批项目138个,备案项目24个。 2、县市区节能审查权限回收情况:除省直管县湘乡外,湘潭县、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等县市区不再开展节能审查;但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下放一批社会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潭政发[2016]14号),为支持园区发展,市发改委将节能审查权限委托下放至湘潭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 3、项目分类节能审查情况:对政府和企业投资类项目(主要为核准、备案项目)是否需要开展节能审查意见缺乏监管。 4、审批程序执行情况:节能审查权责不明,由市发改委审批科委托评审中心开展节能评审,审批科根据评审中心评审意见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专家费由财政承担;市发改委内部执行节能审查制度过程中存在漏洞,审批与监管未能有效衔接,专家素质良莠不齐,不能满足节能评估和审查需要。 5、节能审查把关不严。市发改委提供的4个项目资料中(其中1个经开区项目仅提供节能审查意见),部分节能报告内容、深度未达到44号令要求,主要用能设备或通用设备型号缺失,且未按国家发布的有关标准进行能效评估;现场检查的项目中存在个别项目建成后再进行节能审查的现象。 6、未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44号令及湘发改环资[2017]22号文要求,回收节能审查权限。 2、规范对节能报告内容及深度的初审,明确节能审查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项目节能审查初审和审查机制。 3、强化节能评审专业技术力量支持,优化节能专家选取。 4、强化政府、企业类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 |
3 | 衡阳市 | 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执行情况 | 1、2017年1-11月,衡阳市本级发改委审批项目48个,核准项目3个,备案项目15个。 2、县市区节能审查权限回收情况:除省直管县耒阳外,其他县市区不再开展节能审查。 3、项目分类节能审查情况:未见政府投资类项目节能审查文件,对企业投资类项目(主要为核准、备案项目)是否在开工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缺乏监管。 4、审批程序执行情况:节能审查权责不明,由市发改委审批科委托衡阳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评审中心从衡阳市发改委节能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并组织评审会,环资科参加节能评审会,审批科根据评审中心评审意见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审批科每月或按季度将节能审查项目告知环资科;节能审查流程及节能评审流程图暂未按照44号令更新;财政部门未安排专项节能评审专家费,导致目前有5个工业项目停留在节能评审阶段。 5、节能审查把关不严、时间跨度较大。市发改委提供的3个项目资料中(其中2个为去年评审未出具节能审查意见项目),部分节能报告内容、深度未达到44号令要求,主要用能设备或通用设备型号缺失,且未按国家发布的有关标准进行能效评估;部分项目2016年底评审,2017年4、5月份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6、未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44号令及湘发改环资[2017]22号文要求,确保节能审查经费纳入市级财政统筹。 2、明确节能审查责任主体,加强对节能报告内容及深度的初审,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节能评审。 3、强化政府、企业类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 |
4 | 常德市 | 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执行情况 | 1、2017年1-11月,市本级发改委审批项目104个,备案项目47个。 2、县市区节能审查权限回收情况:根据湘发改环资[2017]22号文要求,除省直管县石门县外,其他县市区不再开展节能审查。 3、项目分类节能审查情况:全年受理项目9个,6个为1000吨以下项目,1000吨以上节能审查项目3个。对于政府投资类项目节能审查,按照44号令要求执行,对企业投资类项目(主要为核准、备案项目),由企业主动申报。 4、审批程序执行情况:绘制了《常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流程图》政务中心统一受理材料,由能源科(节能监管中心)委托常德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节能评审费由财政支付。 5、节能审查质量:随机抽取了部分项目报告,存在主要用能设备或通用设备型号缺失,个别报告蒸汽折标系数错误,导致能耗总量计算错误等问题,专家评审意见深度不够。 6、能评监察:委托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能评后期检查,第三方出具能评项目落实情况监察工作报告。 | 1、严格对节能审查的质量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指导。 2、加强对备案项目的节能事中事后抽查。 | |
5 | 益阳市 | 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执行情况 | 1、2017年1-10月,市本级发改委审批项目72个,核准项目19个,备案项目4个。 2、县市区节能审查权限回收情况:根据湘发改环资[2017]22号文要求,除省直管县安化县外,其他县市区不再开展节能审查。 3、项目分类节能审查情况:全年节能审查项目4个。对于政府投资类项目节能审查,基本按照44号令执行,评审根据《益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4、审批程序执行情况:政务中心统一受理材料,由环资科委托益阳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节能评审费由财政支付。 5、节能审查质量:随机抽取了部分项目报告,存在主要用能设备或通用设备型号缺失,多数评审专家为工程师职称,评审意见深度不够等问题。 6、能评监管人员不足,未开展能评监督检查。 | 1、严格对节能审查的质量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指导,增强专业评审技术力量。 2、加强能评事中事后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