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6 00:00

  关于做好第二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就业〔2016〕701号

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16]186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鉴于国家对申报名额的限制,已经获批第一批返乡创业试点县市的市州今年不再申报,其他市州可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进行申报。 

  二、请严格按照发改办就业[2016]1869号文要求筛选试点主体、编制申报材料。申报试点的地区应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申报,市州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材料进行审查,研究确定推荐名单报我委。 

  三、各市州发改委于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光盘1份)报送至我委。 

  联系人:省发改委就业处 

  卢培佩    冒艳玲 

  电话: 89991052   89990968 

  邮箱:hnsfgwjyc@163.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6日 



关于做好第二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9766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