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预算内“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5 00:00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预算内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高技〔2016〕954号 

各市州发改委、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湖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2015—2017年)》,根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省预算内“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专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2017年省预算内“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中的区域类示范基地。重点支持双创示范基地的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双创支撑平台建设; 

  (二)国家发改委批准认定的第二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市、区)(具体名单另行通知)。重点支持试点县(市、区)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或示范性项目; 

  (三)国家地方联合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重点支持创新研发平台开展关键或共性技术研发、技术系统集成和工程化验证所需的设备购置。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一)安排原则及方式 

  1、支持区域类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每个示范基地申报1个项目。 

  2、支持一批国家地方联合和省级创新平台建设,包括2016年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和省级创新平台,以及在上一评价年评价得分75分以上的创新平台。申报名额:各市州原则上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其中,株洲、湘潭申报不超过5个项目,长沙地区不超过25个项目。 

  3、支持国家批准的第二批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市、区)”建设,每个试点县(市、区)上报1—2个项目(名单及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三、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1)属于省级区域类双创示范基地范围内项目; 

  (2)属于公共服务平台或创新创业示范性项目;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创新研发平台建设 

  (1)2016年度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 

  (2)往年已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和省级创新平台中,上一评价年评价得分在75分以上的,支持其创新能力建设。 

  创新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3、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国家试点县建设 

  (1)属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方案中计划建设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创业示范性项目; 

  (2)创业示范性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以上所有申报项目应为已经开工建设(未竣工)或者2017年上半年可以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项目资金应基本落实。项目在近三年内已由省发改委给予过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近三年内已由本专项给予过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应按程序上报申报文件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设背景、意义、承担主体、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内容(需明确设备购置清单)、目标、实施期限、项目备案文件和资金来源证明等相关附件以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或文件,并须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对竣工期限、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未开工的项目,还须提供限期开工承诺函,开工时间不得迟于2017年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为便于项目管理和稽查,所有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原则由市州发改委初审后汇总行文报省发改委;13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的项目,可由所在县(市)发改部门初审后行文报省发改委,同时抄报所在市州发改委。 

  (四)时间要求 

  2016年12月13日前各单位将项目申报文件(含申报项目汇总表)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发改委。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市、区)”相关项目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 

  杨扬   邓小云 (“双创”示范基地、创新研发平台) 

  0731—89990845  89990846 

  桂源(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 

  0731—89991050 

  附件:2017年省预算内“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017年省预算内“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预算内“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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