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市获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

发布日期:2017-01-13 00:00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推动我省低碳建设向纵深化、创新化、可复制化发展,我委向国家申报了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郴州市作为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2017年1月7日以发改气候[2017]66号文批复上述四市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国家要求,各市要在完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因地制宜推进试点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长沙市要围绕“推进试点三协同发展机制”和“建立碳积分制度”;株洲市要围绕“推进城区老工业基地城市低碳转型”和“创建城市低碳智慧交通体系”;湘潭市要围绕“探索老工业基地城市低碳转型示范”;郴州市要围绕“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据测算,长沙市、株洲市碳排放峰值年为2025年,湘潭市为2028年,郴州市为2027年。(地区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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