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筛选原则。必备条件:1、符合政策方向,属于国家发改委明确的7大传统基础设施领域。2、纳入我委拟发布推介的PPP项目库和PPP储备项目库,项目总投资不少于0.5亿元。3、已编制PPP实施方案,完成社会资本遴选或已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但尚未开工建设。优先条件:1、示范性项目;2、国家鼓励创新的领域和地区的项目;3、工作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地区的项目。4、同等条件下,按市州推荐排序。
二、安排金额。每个项目原则上安排30万。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17年7月28日—8月1日)。在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形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发改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改委投资处 0731-89991006 0731-89990791(传真) touzichu200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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