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投资〔2018〕107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应用,规范项目批文格式,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审批在线平台办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所有项目审批必须通过在线平台进行办理。相关审批处室应通过在线平台受理项目申报,及时将办理的批复文号、文件标题、主要批复内容、批复文件电子版(PDF或图片)等相关信息录入在线平台,与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二、审批文件标注项目代码。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申报或安排下达建设资金的必要条件。各相关处室在办理项目批文时,应将通过在线平台获取的项目代码清晰准确地印制在审批文件之中(审批、核准文件的正文条款中第一次出现项目名称之后即附项目代码,如,“同意建设湖南省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一期工程(D栋)项目,项目代码:2017-430152-73-01-029104”;备案证明文件,按既定格式已印制项目代码)。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落实相关规定,有关处室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中,应专门提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强化在线监测。即,从2018年4月1日起应在文件中提出:“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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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