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县域产城(镇)融合发展专项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3-14 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2018产业项目建设年的有关部署,推动以产兴城、以业聚人、以城促产,实现产城(镇)融合支撑特色县域经济和城乡融合发展,2018年拟设立省预算内县域产城(镇)融合发展专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1、支撑产业,发展县域。突出产业兴城。立足本地区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以企业为主体,延长特色产业链,壮大县域镇域经济,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县域产业,为提高县域发展活力、推进人口就近转移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支撑。

2、因地制宜,形成特色。突出扶优扶强。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做大特色主导产业。建成若干适宜地方地域特征、资源禀赋、产业积淀的特色小(城)镇,为打造特色县域优势品牌、传承文化、提升功能提供支撑。

3、以人为本,城乡融合。突出宜居宜业。完善城乡服务设施、服务功能,优化县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提高集聚人口能力和群众幸福感,为形成城乡、产业和人居环境协调发展新格局提供支撑。

二、主要原则

1、合理规划。有规划,县域城乡融合、重点产业和园区发展有科学规划,有阶段性可操作的行动计划,有切实可行的项目储备,对城镇建设、人口集聚、城乡融合具有清晰明确的指导作用。

2、明确标准。有产业,相关县(镇)拥有在全省乃至全国具备有优势地位和知名度的主导产业,产业规模较大,龙头企业竞争力强。产业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本地已形成上下游特色产业链配套企业集聚群体,总体研发及技术水平处于同行业前列。主导产业吸纳人口集聚和本地就业能力强,对本地经济发展贡献率高。

3、突出重点。有项目,优先支持产业特色鲜明、人口集聚优势明显、新农村建设成效突出的县(镇)。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资金筹措基本到位,服务于优势主导产业、城乡服务配套、特色城镇建设的配套平台和公共服务项目。

4、市场主导。有投资,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吸引各类企业主体积极参与产业链建设。加强政策支持,优化服务环境,做好城乡资源要素的对接融合。

三、实施范围

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县(省直管县)、镇,优先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省城镇群产城融合综合试点、省产镇融合示范镇及边界口子镇倾斜。

四、支持重点

1、产业平台类。主要支持服务于本地园区、工业集中区主导产业发展和产业链培育的专业服务平台、培训用工、生活商业配套、水电气容量提质升级等项目。

2、人居环境类。主要支持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相关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建设,厕所改造、黑臭水体治理等项目。

3、边贸物流类。主要支持出省通道、边贸专业市场、省际边界物流集散配送中心等项目。

五、支持方式

1、资金补助。采取投资补助形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权责下沉。各市州发改委应组织拟推荐地区依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主题和内容,提供相关文字说明材料及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项目筛选与材料审核,确定推荐县(镇)名单和申报项目清单。

3、综合平衡。依据项目类型和投资额大小综合考虑支持额度。凡已获得其他财政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实施程序

1、市州发改委依据通知明确的支持方向和原则,确定拟推荐的县(镇)名单,组织开展项目上报筛选工作。省直管县可直接报送省发改委,同时将申报文件抄报所属市发改委备案。

2、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向所属县级发改部门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并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省发改委组织对市州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支持县(镇)及相关补助项目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

4、各市州推荐2-3个县或镇,其中相关各县(镇)可筛选1-2个重点项目上报市州。省直管县可单独申报1-2个项目。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按年度计划分批次安排及中央投资项目省级配套除外)

(二)申报条件

1、产业平台类、边贸物流类单个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人居环境类单个项目1000万元以上。

22017年已开工、2018年仍有较大实物工作量的项目,或2018年一季度可开工的项目。已开工项目需项目进展良好;2018年可开工项目需前期手续齐全

3、项目须经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予项目代码,并已纳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

(三)材料要求

1、推荐县(镇)文字说明材料:(1)县(镇)基本情况(经济、人口等主要指标)。(2)主导产业规模及发展定位(产值、市场地位、税收占比、从业人口数量等)。(3)龙头企业基本情况。(4)三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筹措渠道。(5)产城(镇)融合的发展规划、主要目标、总体思路和项目安排等。

2、项目库:包括近3年内拟开展建设、与本专项实施要求相符的政府投资类项目。

3、项目申报材料:一是项目单位须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不要求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内容应包括:(1)市县发改部门申请文件。(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3)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内容规模及意义、实施期限、总投资及构成、项目进展情况等。(4)项目审批文件,包括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审批文件,已开工项目须提交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5)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资金到位证明、真实性承诺函等文件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二是县级发改部门须会同相关部门实地察看,并出具对项目资料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的审查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

  七、管理与监督

项目及资金安排、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湘发改投资〔2015806号)执行。项目资金下达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每季度初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2018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县域产城(镇)融合发展专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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