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成果丰硕

发布日期:2018-05-02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20年尤其是“七五”普法以来,湖南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和完善价格法制体系,持续深化价格改革成果丰硕。

  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价

  通过近20年的努力,我省构建了以《价格法》和《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等“一法四条例”为主体,湖南省定价目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价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价格法制体系。“七五”普法以来,我省严格政府定价程序,动态调整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清理价格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定价项目制定完善的定价管理机制,对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措施。我省专项价格管理办法覆盖规范价格行为的各个领域,贯穿价格行为的各个环节,为推进价格管理职权清单化、程序化、规范化,市场价格行为有序化,为深化价格改革、强化价格监管提供了强大法制保障。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市场化改革

  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管理机制作用,我省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机制不断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建立。2015年以来,我省两次修订《湖南省定价目录》,修订后的定价目录放开了42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3项省级定价权限,定价项目较2012年减少51.7%,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按照价值量测算,市场调节价比重由2012年的98.96%上升至2016年的99.35%。通过实施煤电联动、开展非居民用天然气季节性差价改革试点、促进湖南省电力市场统一、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一系列措施促使商品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变化,优化了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了市场供给能力。

  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重要节假日、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密切关注物价走势,积极防范和应对价格上涨。20年来,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年均上涨2.15%,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CPI年均上涨1.86%,涨幅温和可控。着力激励优质办学辐射表率作用,分档分类制定学校学费标准。高等学校学费按学科类别和招生批次进行分档归类管理,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按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普通高中分别制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区域和类型实行分级管理。着力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将繁多的项目收费变为病种打包收费,让患者充分知晓需要负担的费用总额,明明白白接受诊治;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从执行情况看,我省治疗同一疾病的病种收费标准与按项目收费的总费用相比较,平均降低约20%。着力提升旅游获得感,积极推行全省城市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以及“红色旅游”等景区门票免费开放,全省大部分城市公园、公益性文化景区等免费开放。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景区,针对不同季节制定淡、旺季票价,针对不同人数制定团体优惠票价,针对不同人群制定免票或优惠等差异化票价政策。着力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自2010年12月湖南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以来,我省先后三次修订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等资金,累计为城乡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6亿多元,有效缓解了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修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健全定价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

  完善节能环保价格政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创新和完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推进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先后出台居民用水电气阶梯价格、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可再生能源补贴发电、非居民用天然气季节性差价、排污权市场交易、逐步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收费、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鼓励电动汽车发展等一系列节约能源、限制排放、保护环境的政策措施,有效地推进了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我省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全部转型或关停,可再生能源年均发电量69亿千瓦时,充电设施售电量516万千瓦时,污水处理量达到184963万立方米,污泥处置量为90万吨,污水处理率95.35%。2016年8月1日起长株潭地区非居民用气实行季节性差价,淡季价格下浮10%,旺季价格上浮8%。通过执行该政策,非居民用气单位统筹安排用能,峰谷差系数有所降低,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

  简政放权、降费减负、激发市场活力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多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放开竞争充分的服务性收费标准审批,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多措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最大限度降低保留项目收费标准。2014年以来,共取消、停征、降标271项收费,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86亿元。降低公用事业领域价费标准,先后出台缩减政府基金、下调水电上网电价、取消电铁加价、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降低新增非居民用户管网的主干管网建设费等17项措施,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分别下调6.6分/千瓦时、5.1分/千瓦时,农村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6分,实现电价减负80.82亿元;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累计下调1元以上,实现气价减负13.98亿元。先后依法暂停长沙、株洲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取消湘潭四大桥收费,对持有湘通卡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货车实行通行费九折优惠,取消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服务收费,降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费,每年降低社会交通成本约4亿元。取消一批收费标准审批,激发市场活力。对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经营服务性项目,以及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市场竞争推动企业改善经营、降低成本。2014年以来,我省共放开地籍测绘服务费等123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少政府定价约150亿元。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强化社会监督。我省建立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和省、市、县三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形成了纵向联动调整、三级全面公开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体系。目前,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保留18项,其中中央立项17项,省级立项1项,较2014年分别降低68.5%和92.9%;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和涉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项目分别保留2项和18项,较2014年分别降低94.3%和64%。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我省加强民生价费监管,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金融、建设等多个行业专项检查,切实维护群众的价费权益。充分发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认真办理价格举报投诉,及时处置了天价施救费等价格突发事件,强化冰灾等特殊时期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20年来,全省共受理价格咨询举报投诉60余万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5万件,实施经济制裁38.22亿元,其中退还用户21.11亿元,没收14.67亿元,罚款2.44亿元。

  围绕减轻企业负担,我省多年来持续开展涉企清费治乱专项检查工作,特别是从2013年开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连续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和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成效显著。2017年按照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要求,全省各级发改部门组织200多个检查组,出动检查人员600多人,对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出口环节、金融、电子政务平台等六大重点领域,1500多家单位和部门进行检查,既严查违规收费行为,减轻了企业负担,又切实推进了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平台等由政府购买服务的进程。

  加强价格成本工作,提升价格监管和服务水平

  成本既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也是市场形成价格的重要影响因素。我省持续加强价格成本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一是规范成本监审,服务科学定价。制定了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流程等成本监审制度,不断完善成本监审规程。近年来,我省依法依规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定价成本平均核减幅度为17.8%,为定价机关科学合理制定价格提供了重要依据。全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在约束行政部门运行成本、节约财政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提升成本监测,服务市场形成价格。探索开展城市供水、景区门票等公用公益事业产品成本监测,督促经营者根据成本下浮情况降低收费标准,保障消费者价费权益。坚持开展重要消费品社会平均成本调查、测算工作,每年发布7种左右重要消费品社会平均成本,引导生产资源合理配置和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三是加强农本调查,服务“三农”。建立稻谷和生猪成本价格发布平台,依托全省1500多个农产品成本调查点和600多个成本数据监测点,定期发布稻谷和生猪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建立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和粮、棉、油、糖、猪、蔬菜等29种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收益数据库,为政府制定稻谷最低收购价、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等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在引导农户合理调整种养结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提升价格监测预警水平,服务价格调控和监管

  价格监测预警是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与价格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我省价格监测机构在分析市场价格走势、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价格秩序、服务价格管理和社会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建立了完善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在全省建立了1000余个价格监测点和40个价格直报点,组织实施18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监测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项目近2000个,涵盖粮油食品、农副产品、日用工业消费品、城市农村居民服务、工农业生产资料等主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二是开展了扎实有效的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坚持对重要商品、重点领域以及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民生价格做好跟踪监测,及时发现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出调控措施建议。全省每月报送和发布价格监测动态近2000份,有效引导了社会预期和市场价格稳定。三是高质量完成国家交办价格监测任务。每年圆满完成了主要消费品、粮食、能源、工农业生产资料、经济作物等国家下达的价格监测任务,年上报数据60多万条,为国家制定价格调控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依法开展价格认证工作

  价格认证是价格主管部门疏导价格矛盾、处理价格争议的重要服务手段。我省价格认证部门高质量工作评查为抓手,以规范价格认定行为为核心,在服务司法、服务纪检监察、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共办理各类案件约90万件,其中公、检、法提出协助申请的案件约63万件,纪检监察提出协助申请的案件约6000件。特别是近年来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了大量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出色协助完成了一些由中纪委督办交办的案件,获得办案机关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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