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18年祁韶直流电价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0 00:00

湘发改价商〔2018153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湘江新区管委会,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促进我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减轻企业负担,现就2018年祁韶直流送电价差空间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祁韶直流送电价差空间,40%用于省内重点企业和贫困县参与市场交易的企业;40%用于除重点企业和贫困县企业以外的参与市场交易全体企业;20%用于补偿发电企业。

二、对由独立售电企业代理进入市场的电力用户,降价空间由售电企业及时传导,售电企业不得截留。

三、年底由我委组织对价差空间使用情况进行清算,清算结果报省政府。

之前,涉及祁韶直流电价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226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18年祁韶直流电价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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