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商〔2018〕594号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由各市州、省直管县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各级电网企业密切配合。各地方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工作,由相关市(州)发改委按照管价权限组织实施。各地清理规范情况要于8月25日前报我委。
附件:《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