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6 00:00

湘发改价商〔2018〕601号 

各市州发改委、直管县发改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和《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3号)精神,现就我省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后降低省电网含税输配电价、核定祁韶直流输电价格等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省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及目录电价下调2.3分/千瓦时,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通过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等措施,下调省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0.2分/千瓦时,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各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要与省电网同步下调,由相关市州发改委按照定价权限组织实施。 

  附件:1、湖南省电网输配电价表(5月1日起执行) 

  2、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5月1日起执行) 

  3、湖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5月1日起执行) 

  4、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7月1日起执行) 

  5、湖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7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9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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