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6 00:00

湘发改价商〔2018〕654号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实现国务院关于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祁韶直流电价空间用途,祁韶直流送电价差空间(除今年省政府已规定用途的金额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不再用于降低市场交易电价和补偿发电企业。 

  二、适当降低水电上网电价,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项目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分钱。 

  三、取消大工业优待类电价。 

  四、利用以上措施腾出的电价空间,降低省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及相应目录电价3.4分钱/千瓦时。 

  五、以上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六、各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要与省电网同步下调,由相关市州发改委按照定价权限组织实施。 

  附件:1、湖南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2、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湖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




附件汇总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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