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及能评监察意见落实情况现场监察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12-20 00:00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及能评监察意见落实情况现场监察的通报

湘发改节能〔20181009

各市州发改委: 

  根据《湖南省2018年节能监察计划》(湘发改节能﹝2018200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现场检查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18743号)安排,近期我委对长沙、郴州、娄底、湘西州4市(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与能评监察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察12个项目(现场监察11个,书面监察1个),其中5个属能评监察意见落实整改情况“回头看”项目,仅1个基本落实能评监察意见,4个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整改要求;另外7个属首次监察项目,仅有2个基本落实节能审查意见,5个存在不同程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详见附件。 

  二、主要问题 

  1、“回头看”项目多数未能落实整改要求。除博云新材项目基本落实整改要求外,湖南艺术职院搬迁、中湘钨业仲钨酸铵等2个项目单位未落实能评监察意见整改要求,郴州丰越环保综合利用、五矿白沙子岭锡矿采选等2个项目单位未完全落实能评监察意见整改要求。 

  2、部分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用能设备、工艺重大调整没有履行相关手续,不符合节能审查要求。湖南华中建材石膏板生产项目调整燃煤导热油锅炉数量、新增回转窑烘干设备,未履行变更手续;湖南邑金汝城钼钨铜矿采选项目采用平采方式取消卷扬机建设,选矿工艺由浮选+重选调整为浮选工艺,变压器未采用节能评审意见选型等,未履行变更手续;广汽三菱发动机项目空压机能效等级为3级,未采购使用节能型变压器,不符合节能审查要求;长沙戴卡车轮项目未采用节能型变压器。 

  3、部分项目节能报告未如实反映项目实际情况。广汽三菱发动机项目在项目开工后才履行项目节能审查手续,项目实际建设厂房、变压器均为利旧,但节能报告却明确为新建,节能报告编制单位湖南天水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情况;湖南艺术职院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于201210月出具,项目所在地地下水位高、地质情况复杂,有较厚的流沙层,地源泵施工难度大、成本高,项目节能报告于20133月编制完成,却在能评阶段提出采用地源热泵冷热源代替天然气溴化锂冷热水机组节能措施,节能报告编制单位湖南省湘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措施。因此导致2个项目实际建设与节能报告内容严重不符。 

  4、部分项目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类机电设备。湖南华中建材石膏板生产、广汽三菱发动机项目、湖南邑金汝城钼钨铜矿采选等3个项目部分在用电机、变压器属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三、处理意见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44号令)、《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2018449号)等要求,项目单位应对照本次监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开展专项整改,并于6个月内将整改结果报送我委和项目所在市州发改委。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据《湖南省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湘发改节能﹝201686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项目单位违法违规信息纳入湖南信用网、信用湖南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对在此次检查中发现未如实反映项目实际情况的节能报告编制单位进行约谈。相关市州发改委要对整改项目定期复查,督促项目单位整改落实,我委将适时对整改结果予以复核。各市(州)发改委要结合本次监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节能对生态文明建设及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特此通报。 

    

  附件: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及能评监察意见落实情况监察结果汇总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1214

 



关于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及能评监察意见落实情况现场监察的通报

9756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