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做好2019年大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资源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西开〔2018〕1020号
湘西开发地区及桃源县、石门县、安化县发改委(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我省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资源丰富、水质优良,加快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健康生活需求,有利于实施精准扶贫、促进区域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发展壮大我省天然饮用水“沁潇湘”区域公共品牌,根据省政府批准的2019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各专项实施方案,现就2019年大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资源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湖南省天然饮用水产业协会会员(名单见附件3),并已经按统一要求规范使用“沁潇湘”公共品牌的天然饮用水生产企业和单位。申报项目符合专项支持的重点及方向,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自筹资金基本落实,具备实施条件。
(一)产业发展示范类项目
1、天然饮用水示范。支持“沁潇湘”天然饮用水重点企业,对获得采矿许可证的矿泉水生产企业和其他天然饮用水生产企业提质改造项目给予投资奖补。
2、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市场前景较好的“沁潇湘”天然饮用水企业扩大再生产,更新改造生产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给予奖补。
3、仓储物流。支持为“沁潇湘”天然饮用水销售建设的区域性物流、仓储、配送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奖补。
4、质量标准和溯源体系。支持建立统一的“沁潇湘”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产品溯源体系,对按要求实施溯源体系建设的企业给予奖补。
(二)品牌使用及营销体系建设类项目
1、品牌使用推广。对按照统一规范使用“沁潇湘”品牌生产、销售、包装产品的企业给予奖补。
2、销售网点。对按照“沁潇湘”公共品牌建设要求,建设统一规范的销售网点和健康分享自动售卖网点给予奖补。
3、平台销售。对使用统一的“沁潇湘”资源平台进行产品销售的企业,根据实际销售量给予奖补。
4、销售渠道拓展。对“沁潇湘”品牌产品进入连锁商店、影院、酒店、餐馆、加油站等公共营业场所的企业,按规模给予奖补。
(三)“沁潇湘”品牌营销宣传项目
1、产品广告。对“沁潇湘”品牌在电台、电视台、户外电子屏,以及机场、高铁、地铁、高速公路投放产品广告给予支持。
2、品牌宣传。对“沁潇湘”品牌在主流门户网站、电视台、报刊等媒体进行品牌宣传推介及摄制专题宣传片给予支持。
3、品牌推广。对“沁潇湘”品牌在省内主要城市和旅游景区开展专场品牌推广活动给予支持;企业开展的区域性专项推广活动,经湖南省天然饮用水产业协会审核同意后,可在下一年度申报奖补资金。
品牌营销宣传项目原则上由湖南省天然饮用水产业协会负责统一申报和实施。
二、申报资料
1、项目单位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
2、项目单行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项目主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前期工作情况、计划投资、进展情况等。
3、市州县发改、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含项目申报表,表格格式见附件2)。
4、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报审核程序及要求
1、申报程序。(1)项目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县市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和检查后,筛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报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抽查后,联合行文报送至省发改委。(3)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属在长企业及单位可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申报材料同2)。
2、审核程序。省发改委按照《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会同湖南省天然饮用水产业协会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后省发改委组织复核,对确有必要进行评审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复核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并上网公示。省财政厅根据正式下达的补助资金计划,按程序拨付资金。
3、严格监管。严格落实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科学决策、集体研究,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省发改委检查督查及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4、时间要求。2019年1月15日前向省发改委申报项目资料。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2、2019年大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申报表
3、湖南省天然饮用水产业协会会员名单
4、2019年大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资源开发专项项目申报要求及说明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