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
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西开〔2018〕1027号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纳入湘西地区开发范围的各县(市、区)发改委(局)、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2019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各专项实施方案,现将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特色农林产业项目。对2017—2018年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建档立卡搬迁户参与度高的特色农林产业基地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以鼓励产业经营主体带动搬迁贫困人口建立生产基地,提供种子种苗和农资、生产技术、订单收购等服务,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努力增加搬迁贫困人口收入。
2、吸纳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就业的企业。对2017—2018年吸纳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就业的企业按一定标准予以奖补,以鼓励企业优先吸纳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就业,引导搬迁贫困人口向旅游服务业、商贸流通业、交通运输业、工业企业等二、三产业转移,实现增收脱贫。
二、奖补资金申报标准
1、特色农林产业项目奖补标准。特色农林产业项目奖补标准参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及省林业厅印发的《湖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国家补助参考标准》执行,奖补标准不得高于投资估算标准的40%(详见附件1)。
2、吸纳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就业企业奖补标准。对招用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建档立卡搬迁人员年工资收入的40%给予奖补。
3、单个项目安排奖补资金标准。本专项单个项目安排的专项资金规模应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三、申报原则
1、突出搬迁贫困人口受益。优先支持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受益多的项目,单个项目建档立卡搬迁户参与及家庭受益人口不得低于15人。仅通过入股分红、土地流转等方式让搬迁户受益的农林产业项目不安排奖补。
2、择优选择。根据产业项目和企业在安置区域的投资规模、带动作用、综合效益等情况,择优筛选。
3、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要求,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国家禁止类和限制类、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
4、资金不重复安排。同一项目业主不重复安排特色农林产业项目奖补及就业扶持奖补。2017年、2018年已获得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林产业项目不再安排奖补资金。
5、项目经县(市、区)有关部门审查合格。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参与人数及受益情况等,必须通过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及扶贫办的联合审查,并由以上部门出具正式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表见详见附件4、5)。
四、有关要求
1、严格项目审查。各县(市、区)要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现场核实。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及扶贫办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作为申报文件附件随文上报。(审查意见表详见附件4、5)。
2、申报程序。各县(市、区)要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报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3),并于2019年1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发改委,并抄报市(州)发改委。(附件表格电子版发送至hnxxkf@163.com)。
3、严格纪律。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协助项目业主骗取专项资金及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检查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
附件:1、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投资估算和奖补标准
2、2019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特色农林产业基地)奖补资金申报计划表
3、2019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奖补资金申报计划表
4、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审查意见表
5、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项目审查意见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