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发改委、物价局,相关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8年第1号令)和《价格鉴证师再注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商国家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部门同意,拟于今年7月8日联合举办第十一期在湘中国注册价格鉴证师继续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的
充实更新价格鉴证政策法规知识和专业技能,做好新形势下的价格评估鉴证工作,落实价格鉴证师再注册工作要求,全面提升价格鉴证师执业水平。
二、对象
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是价格鉴证师注册有效期满后再行注册的一个必备程序。本次学习对象为:已注册并在各级价格认证中心从事价格认证工作的价格鉴证师;已注册并在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价格评估工作的价格鉴证师;已注册虽未从事价格鉴证工作但需继续保留执业资格并再注册的价格鉴证师;对价格鉴证师有管理职责的价格鉴证机构负责同志;2015年6月前注册到期的。
三、内容
1.价格鉴证向行政确认转化问题
2.价格评估鉴证案例分析
3.价格鉴证法制建设
4.价格认证工作交流。
四、形式与要求
集中授课学习、交流、结业考试。中国价格协会专人指导学习、监考和阅卷。结业考试成绩可作为再注册时价格鉴证师参加继续学习的证明材料。
五、时间地点
参加学习班的同志,请于7月8日中午前到达长沙市银河大洒店(芙蓉区五一大道59号、火车站往西300米)。8日下午至10日上课并考试。
六、报名方式
参加本次学习班的同志须于6月30日前报名,学习费用自理(含教室租赁费、讲课费、资料费、食宿费等)。
报名方法:1、可直接将《价格鉴证师学习报名表》和培训费送达省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鉴证师管理服务科;2、通过银行汇款的可将预交款汇至:开户名:长沙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晓园支行,账号:696181524810001。由单位付款的请注明单位及学员姓名,由个人付款的请注明此学习班的名称。
七、注意事项
请相关单位及时告知所属的价格鉴证师(含挂靠的),并妥善安排好此次学习期间的工作。
年内需办理注册手续的,请随带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证书和“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表”(初次,或再次,或变更),并在封页盖执业单位章,在“单位意见栏”填写好执业单位的意见并盖章;没有新版注册证的人员请随带彩色照片2张(2寸)。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联系人:邹正科 0731-89665120 13637402350
2015年6月1日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