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16年10月08日 00:00 【字体:

  关于公布《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2016〕698号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 

  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和《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2015〕860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2004年制定公布的《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湘价综〔2004〕162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4日   

附件:

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

 

序号

听证项目

听证组织部门

 

1

城市供水价格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2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省价格主管部门

 

3

居民生活用燃气价格

省、市价格主管部门

因上游气源价格调整而同步调整时不需听证

4

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票价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5

车辆通行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

 

6

公办教育收费(普通高中、普通高等教育学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

 

7

公立医疗机构诊查费、护理费、注射费、检验费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8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包括景区内游览场所)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9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

 

10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11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说明: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价格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

      2、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的权限划分以定价权限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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