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省直管县产城融合示范区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引导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16年12月01日 00:00 【字体: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关于印发《2017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省直管县产城融合示范区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引导专项”

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发改改革〔2016〕946号 

各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发改局(委): 

  《2017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省直管县产城融合示范区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引导专项”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第145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按要求认真组织专项申报工作,争取尽快下达投资计划,推动专项尽早实施。 

  联系人:陈炳栋  0731-89990938  89991005(传真) 

  邮  箱:hntgb@vip.163.com 

  附件:1、2017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省直管县产城融合示范区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引导专项”实施方案 

  2、省直管县产城融合示范区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引导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1: 

  2017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省直管县产城融合示范区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引导专项”实施方案 

 

  为推动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完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加速县域经济发展,我委于2015、2016年分两批次批复13个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设立产城融合示范区。为促进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拟在省直管县实施产城融合示范区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引导专项。 

  一、实施意义 

  推进省直管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是我委贯彻弥补县域经济发展短板的重大举措。省直管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均以省级产业园区及中心城镇为依托,发展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要求,具备打造县域经济核心增长极的条件和基础。设立省直管县产城融合示范区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引导专项,对示范区内重大公共设施项目予以投资补助,有利于促进示范区建设,带动县域经济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效应,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公共设施建设,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利于稳投资稳增长,充分发挥大项目在稳增长中的重要作用。 

  二、实施重点与范围 

  本专项重点支持产城融合示范区重大公共设施项目,范围主要包括: 

  1、市政设施类。包括道路、城市交通枢纽、地下综合管廊、排水防涝设施、公共停车场等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项目;园林绿化、沿江沿河景观带等项目;智慧化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等项目。 

  2、社会事业类。包括教育、卫生、文化、创新创业公共平台、健康养老等基础设施项目。 

  3、生态环境类。包括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 

  对示范区内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民间投资项目给予同等对待,鼓励地方采用引导示范作用强的PPP模式。 

  三、安排方式与原则 

  1、安排方式。2017年安排专项资金6000万元,经申报材料初审、现场踏勘、联合审查,以投资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2、安排原则。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能够补齐公共设施建设短板、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资金筹措基本到位,能够撬动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的项目;优先支持2016年第三批中央专项建设基金不贴息类项目。 

  3、补助标准。根据项目规模、类型等适当补助。 

  四、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报条件。(1)申报的单个项目总投资须在3000万元以上;(2)2016年已开工且主要在2017年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或2017年一季度前可开工的项目;(3)各县(市)可申报3-5个项目,项目之间关联度高,具有集聚效应,能够改变产城融合示范区城市面貌,且具有较强改革示范引导性。(4)项目须经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予项目代码,并已纳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 

  2、申报要求。一是项目单位须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不要求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内容应包括:(1)县级发改部门申请文件;(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3)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内容规模及意义、实施期限、总投资及构成、项目进展情况等;(4)项目审批文件,包括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审批文件,已开工项目须提交施工许可证复印件;(5)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资金到位证明、真实性承诺函等文件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二是县级发改部门须会同相关部门实地察看,并由县级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真实性及项目实施期限的承诺函。三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政府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3、时间要求。项目申报日期截止2016年12月9日。 

  五、安排程序与监管 

  项目及资金安排、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湘发改投资〔2015〕806号)执行。项目资金下达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附件2:省直管县产城融合示范区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引导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关于印发《2017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省直管县产城融合示范区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引导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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