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17]1201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每个市州最多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进行申报(也可不推荐),本次推荐对未获批国家第一、二批试点的市州优先考虑。
二、请严格按照发改就业[2017]1201号文要求筛选试点主体、编制申报材料。申报试点的地区应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申报,市州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材料进行审查,研究确定推荐名单报我委。
三、各市州发改委于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5份,电子光盘1份)报送至我委。
特此通知。
联系人:就业处 桂源
电话: 89991050
邮箱:hnsfgwjyc@163.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