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新进“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湖南省新进“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
企业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团队,进一步调动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湖南省新进“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实行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国企业500强”名单,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以全国工商联公布的为准。企业管理团队是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省发改委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工商联等部门负责奖励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湖南省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以2016年年度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为基准,自2017年起,新进“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三)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实现盈利。
(四)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良好市场信誉和社会形象,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章 奖励对象及标准
第六条 奖励对象
湖南省新进“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
第七条 奖励标准
(一)对湖南省新进“中国企业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二)对湖南省新进“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三)企业同时符合上述两项的,不重复奖励,采取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企业若先符合“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奖励条件并获得了200万元奖励资金,以后年度又符合“中国企业500强”奖励条件,可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四章 审核程序
第八条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市州发改委或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市州发改委负责当地企业的申报及推荐,省直主管部门负责省属国有企业的申报及推荐。企业填写《湖南省新进“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奖励资金申报表》,并提供企业注册信息、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相关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二)省发改委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工商联等部门对年度新进企业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奖励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第九条 企业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奖励的,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南省新进“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
湖南省新进“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奖励资金申报表单位:万元、人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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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度 经营状况 | 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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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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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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