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17年08月10日 00:00 【字体: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20171283号)要求,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我委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工作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1)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附件1),优先支持互联网+”、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双创示范基地的相关企业。同时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附件2),评分应在70分以上。

    2)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6、《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3)拟申报企业要按照《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统一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真实性承诺、评价表、申请报告、证明材料附件。

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核实申报企业的各项指标,择优推荐。91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并附申请材料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

二、关于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1)组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等,具体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

2)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电子文件附表要通过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试用)报送。

3)评价材料装订顺序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

4)请你们对评价材料进行汇总,并出具审查意见,于91日前正式行文将评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文件报送我委。

三、材料装订要求

    1. 上述成册材料均需要胶装。

    2. 各部分之间要加彩页,彩页上要有文字标识,不允许空白页。

    3. 封面盖单位公章,侧面盖骑缝章,附件每项盖公章。

    4. 书脊标明专项名称和企业简称。(例如: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某公司或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某公司)

    5. 附件各部分之间无需添加彩页。

    6. 正文及附件部分必须有目录,编连续页码。

    7. 页码编写具体要求:从目录页起编至材料结束止;编写页码不能隔页跳号,双面打印材料双面编写页码,单面打印无字页不用编页码(也就是见字编号);页码可自动生成,页码非自动生成时用铅笔编写。

 

联系人:胡伟  杨扬   邓小云

联系电话:073189990847   89990845

 

附件:1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分市州)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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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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