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各地灾损情况,将国家下达我省的13000万元分配到综合灾损超过5000万元的40个县(市、区),由市州发改部门组织县市区按切块额度明确到具体项目,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根据省发改委项目资金审批安排有关规定,现将上述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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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救灾应急补助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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