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省直管试点县市全面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进度的通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16年11月15日 00:00 【字体: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推进全省直管试点县市全面建立居民 

  阶梯水价制度工作进度的通报 

  湘发改价商〔2016〕882号 

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7年)(发改价格[2015]3098号)文件精神,推进我省县城及有条件的建制镇到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根据我委前期调度和督导情况,现将全省省直管县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进度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直管试点县进展情况  

  今年内必须完成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并予实施的13个省直管试点县(市),截止到2016年10月31日工作进度如下:  

  1、已完成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工作的县(市)有:浏阳市、耒阳市、湘乡市、武冈市、茶陵县、宜章县6个县级市;  

  2、已于10月28日召开阶梯水价方案听证会的有:平江县;   

  3、确定于11月底前召开阶梯水价方案听证会的有:石门县、新化县、溆浦县、慈利县; 

  4、进度较慢,还没有完成价格成本调查工作的有:安化县、蓝山县。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全面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是深化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项工作已纳入国家发改委、省政府今年价格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将对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进行问责,请各地高度重视、抓紧推进。  

  2、安化县、蓝山县要安排专门力量依法定程序抓紧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任务。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



关于推进全省直管试点县市全面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进度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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