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体系如何落地

  去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出台这一指导意见有何政策考量,将对绿色产业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怎样的影响?

  这一《指导意见》的出台,不仅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政府在适当领域运用公共资金给予激励;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积极稳妥地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此外,绿色金融已是G20(二十国集团)的一个重要议题。在我国的倡议下,绿色金融今年首次被纳入G20议程,并形成了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明确列举了发展绿色金融的七条可选措施,为未来全球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据了解。我国是全球仅有的三个建立了绿色信贷指标体系的经济体之一。2016年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我国将成为全球首个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

  截至目前,我国8地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总体方案出炉。分别是《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虽然8个试验区的试点时间均是5年左右,但目标上有所侧重。浙江两个城市要重点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金融方面的实现机制,创新绿色金融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的服务;广东侧重发展绿色金融市场;新疆着力探索绿色金融支持现代农业、清洁能源资源,充分发挥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贵州和江西要探索如何避免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利用良好的绿色资源发展绿色金融机制。

  有专家表示,此次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落地,是我国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又一重大部署,标志着地方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正式进入落地实践阶段。

  各地在接下来的实践中,各试点地区可探索建立通用的绿色项目评估体系,以绿色项目库的形式划清“绿色”范畴,并可通过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环境风险识别的能力建设。此外,各地应探索完善地方层面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探索建立地方性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机制,更要加强区域间、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因此,还可以在全国层面建立地区间的定期交流机制与平台,这不仅能创造更多的区域合作机会,而且能加速推动各试验区成为全国范围内可复制推广的标本与范例。

  当然,构建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互相协作和配合。据了解下一步,人民银行等部门将完善多项工作。如加强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建立健全相关分析预警机制,强化对绿色金融资金运用的监督和评估;鼓励各地区从当地实际出发,以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关监管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积极宣传绿色金融领域的优秀案例和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形成共建生态文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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