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 | 主动作为 持续发力 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17年02月08日 00:00 【字体:

——省人民检察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验推介(一)

 

近年来,省检察院紧紧围绕高检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持续发力,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厚植服务理念,努力凝聚检察工作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思想共识

一是倡导并践行“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省检察院党组充分认识到,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带动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扩大有效需求、解决群众就业、创造国家税收的主要渠道,高度重视检察干警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的养成,强化理念引领,明确目标取向,引导广大检察干警致力于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是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切实增强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采取座谈研讨、集中授课、青年论坛等形式,宣讲党的基本路线、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引导干警牢记党的宗旨使命,正确理解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筑牢自觉服从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组织干警了解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和微观经济运行规律,引导干警善于站在全局的高度运用经济学思维看待和处理发展中的问题,善于站在企业和企业家的角度认识、分析和解决个案中的具体法律问题。

三是进一步延伸和拓展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思想共识。2016年10月,省检察院会同湖北、江西省检察院举行以“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为主题的联席会议和专题研讨会,就如何保障和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非公经济发展达成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让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有更多获得感、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推动更深层次的检务协作等“九点共识”,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思想理念向更大范围延伸和拓展。

二、加强有质量的制度建设,致力于更加持久、更加精准地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

一是建立“除虫护花”机制。根据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出台《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简称“除虫护花”机制),在涉企案件的线索分析、初查、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关键阶段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在办案预案中列明查办案件会牵涉到企业的哪些人、哪些项目,对这些人、这些项目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全面评估,针对评估预测的风险制定预案,进行有效防范和处置,尽量将办案对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二是建立“依法容错”机制。针对经济发展中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探索建立《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简称机制)在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犯罪的同时,依法宽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偏差、失误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从而更加精准地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三是建立法律问题化解机制。走访省工商联、部分在湘外地商会、共青团省委青年企业家联合会、部分在湘知名企业家,当前非公企业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进行深入调研,梳理出地方政府不履行承诺、执行难到位、项目施工外部环境差、滥用强制措施等8个方面影响和制约非公企业发展的突出法律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建立检察机关派员驻工商联挂职制度、开展执行问题专项检察监督及涉企职务犯罪案件刑事强制措施专项清理活动、参与政府履约专项清理工作、支持非公企业依法开展法律维权等7个方面的意见措施,切实为非公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最有效的服务保障手段,着力营造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坚决打击侵害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抢劫、盗窃、诈骗以及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以来,共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犯罪2140,提起公诉6555。坚决查办利用行政审批权“吃拿卡要”、影响投资环境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出让等领域职务犯罪2916人。

二是积极开展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活动。针对一些行业和领域潜规则盛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凸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促进发展环境优化。组织开展“小标的大查封扣押冻结”和“高值贱卖”专项监督活动,维护企业合法财产权益。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重点纠正侦查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及随意插手经济纠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等问题,20157月至20166月,共受理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线索568件,监督立案286414人,其中批准逮捕74109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4人。

三是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提升企业健康指数和发展活力。坚持查案与查漏、提出检察建议与提出决策建言相结合的“双查双建”预防模式,对于涉及非公企业的腐败案件,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帮助发案企业“强身健体”,增强发展的“健康指数”。2015年以来,共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46件,开展预防调查380件,开展警示教育1497场次。

四、改进司法方式方法,提升检察工作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整体效果

一是始终将司法服务贯穿办案全过程。在查办涉企案件时,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科学选择办案方式和办案时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紧紧围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开展司法服务如在查办衡阳破坏选举案时,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绝大多数涉案的民营企业家被判处缓刑或者免刑,没有出现查处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的现象。

二是注重依法平等保护。坚持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司法保护,努力实现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不因所有制不同、市场规模不同、区域地域不同而有所差别,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三是坚持以公正司法促发展环境优化。出台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将领导干部以及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敢于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标准来约束自己,努力打造一支公正司法的检察湘军2015年以来,共查摆司法不规范问题8466个,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96人,向系统内外传递从严治检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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