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2026〕23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减轻多人口家庭用电负担,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机制,现就我省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办理条件
家庭常住人口五人及以上,且实际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居民用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电人可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
(一)一个户口簿登记人口在五人及以上,且户口簿所载地址与用电地址一致。
(二)持有效居住证人口合计在五人及以上,且居住证所载地址与用电地址一致。
(三)一个户口簿登记人口与持有效居住证人口合计在五人及以上,且户口簿、居住证所载地址与用电地址一致。
(四)一个户口簿人口合计达到五人及以上,但户口簿所载地址与实际用电地址不一致,均位于同一市辖区、县(县级市)行政区域内的,可在实际用电地址申请执行,选择周期为两年。
用电人提交相关申请,经供电公司核实确认后,自申请次月起,该居民用户第一档居民阶梯电量基数每月增加100千瓦时。同一居民用户在同一时期内仅能在一个用电地址申请办理,不得在多个地址重复办理。
二、适用有效期
使用户口簿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的,有效期为两年;使用居住证办理的,有效期以居住证载明期限为准,最长不超过两年。有效期满前,用户可持相关材料申请政策延期;逾期未办理延期的,不再执行“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
三、有关要求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