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沼气并网电价补贴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将沼气发电列入国家清洁能源补贴
沼气发电是国家支持发展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之一,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规定,沼气发电项目属于补贴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类型,目前为止,我省已有8个沼气发电项目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目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规定,对已按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全部机组并网时间符合要求的沼气发电项目,可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申请发电补贴,电网企业将定期公布项目清单。我委也将积极协调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配合做好补贴申报工作。
二、关于提高电价补贴水平
按照电价管理权限,可再生能源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沼气发电)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因我省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84元,所以我省生物质发电项目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634元。由于目前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已提高到每千瓦时0.45元,所以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沼气发电)上网电价由电网结算0.45元/千瓦时,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0.184元/千瓦时(企业必须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在与电网公司沟通中,电网公司表示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我们也将加大监督力度,督促电网公司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和新能源并网相关规定,及时给相关沼气发电企业办理并网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