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7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0-08-03 15:57

《关于给予嘉禾铸锻造特色产业园电价优惠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给予嘉禾铸锻造特产产业园过渡电价优惠政策

按照电价管理权限,省电网销售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2010年国家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能耗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要求各省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自2010610日起停止执行。近年来国家又三令五申,禁止各地对高能耗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对各地越权出台优惠电价的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最近几年,我省先后取消了中小化肥、湘西高能耗、氯碱等行业优惠电价,因此,过去对嘉禾县的电价优惠政策已不能继续执行。

2015年以来,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委出台了一系列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措施,累计降低大工业目录电价0.066/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0.2057/千瓦时,同时,还实行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取消两部制电价中实际最大需求40%的下限限制等灵活基本电价措施。这些措施,使我省大工业到户均价由2015年的0.735/千瓦时,下降到了2019年的0.671/千瓦时,降价幅度为8.34%;一般工商业到户均价由2015年的0.912/千瓦时,下降到2019年的0.737/千瓦时,降价幅度为19.22%

今年,为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工商企业复工复产,我委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80号),自202021日起,至630日止,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预计将减少工商业企业用电支出10亿元。下半年,我们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降低我省制造业用电成本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二、关于将白天生产电价调减至与夜班生产同价

峰谷分时电价是调节电力电量平衡的重要手段,反映了峰谷时段电力资源的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能够有效节约电力资源,缓解电网调峰压力,也有利于电力用户公平负担用电成本,引导合理用电。2018年,国家发改委先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和《关于各地在全国电价工作座谈会上所提建议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8937号),要求进一步扩大峰谷分时电价范围,鼓励用户错峰避峰,便于电网削峰调峰。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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