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促进湖南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城乡绿色发展提供支撑》的答复: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我们紧紧把握“双碳”机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原则,强化组织领导,注重规划引领,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妥善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快速发展。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充电桩22.73万个,其中公共快充桩4.03万个,居民自用桩16.61万个,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规模快速增长,农村、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有效提升,全省充电服务“一张网”基本形成,能够基本满足居民绿色出行充电需求,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2023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湖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湘发改能源规〔2023〕848号),加快推动社会公共、居民小区、公路沿线和农村地区等重点应用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构建我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一是科学合理编制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以县市区域为基本单元,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分场景优化结构,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效延伸,全面优化充电网络布局,提升居民绿色出行通达能力。
二是培育优化市场主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充电桩运营企业投资积极性,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健康可持续发展。鼓励运营运维模式创新,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全力支持充电运营企业开展居住区充电桩“统建统服”,有偿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基础较好的地区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市有示范县(市、区)、县有示范乡镇(街道)、乡有示范村(社区)”的目标,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
三是优化完善城市公共充电服务网络。合理利用城市道路邻近空间,坚持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相结合,围绕“两区”、“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建设充换电一体化场站,逐步提高换电设施的通用性、兼容性,促进城市充电网络与县、乡充电网络有效衔接。鼓励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分类分场景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研究制定居住区“统建统服”试点工作方案和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
四是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在乡镇机关、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适度超前布局公共充电设施,促进城乡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并紧密衔接乡村建设、村庄布局等专项规划,推动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统筹考虑乡村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补齐农村地区配电能力短板,保持合理的容载比和供电裕度,提高供电服务能力。并加大政策支持,调整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五是加大充电新技术推广应用。基于大功率充电、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等技术,打造光储充车网互动一体化示范场站,持续优化快充网络布局,降低场站用能成本。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构建智能高效的充电服务网络,不断满足居民绿色出行的充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