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二孩及以上家庭取消阶梯水、电、气收费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阶梯水价
1、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是国家针对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用水人口增加,城镇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出台的一项基本国策。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对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充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节约用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6号)和《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明确规定,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
2、对二孩及以上家庭用水问题,我委在《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中给予考虑,在确定阶梯水量时,是以常住人口5人家庭为基数,由各市州考虑实际情况确定用水量分级标准。常住人口超基数的家庭,每增加一名常住人口,可适当增加其第一、第二阶梯水量额度。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计、可结转。
二、关于阶梯电价
1、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在全国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这是一项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居民电价政策。
2、对二孩及以上家庭用电问题,我委在《关于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4〕14号)中给予考虑,家庭人口五人及以上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居民用户,可持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地址应与用电地址一致。经供电公司核实确认后,该居民用户次月起第一档居民阶梯电量基数每月增加100千瓦时。
三、关于阶梯气价
1、天然气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我国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国内天然气产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对外依存度高。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我省天然气消费增速明显上升,供需矛盾突出,特别是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压力大。
2、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12月我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出台了《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对二孩及以上家庭用气问题,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执行第二档气价。
对二孩及以上家庭取消阶梯水、电、气收费制度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下一步我委将积极研究二孩及以上家庭用水用电用气问题,切实保障好居民用水用电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