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支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我们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国家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等政策要求,积极推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和重点城市对口合作。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省级层面积极主动与广东省、江苏省加强对接、创建机制,协同支持郴州市与佛山市、张家界市与南京市推进对口合作;省发展改革委建立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协调机制,汇聚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引导支持。根据国家层面政策要求,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印发了湖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年度工作要点,市级层面编制了《张家界市南京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2022—2026年)》《佛山市与郴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持续强化领导、完善机制、明确分工,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目前,正在研究编制我省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实施意见,并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年度评估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创新落实。
三、深化拓展务实合作。张家界市、郴州市与合作市密集互访交流,在产业共建、产品推广、经贸协作、劳务合作、干部人才交流等多个领域推进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启了深度合作。其中,张家界市与南京市共同编制了年度工作要点,建立了68项对口合作重点事项清单系统推进。郴州市与佛山市实施优势产业共建、特色农业促进等八大行动,明确了9个方面29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合作成效。
四、强化资金支持。一是转移支付予以倾斜。省财政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时,考虑张家界等大湘西地区行政运转及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均成本相对较高,在计算标准支出需求时,适当提高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民生支出标准,增加其获得的财力补助。2023年,省财政下达张家界市各类财力补助55.6亿元,较上年增长15.5%。特别是省财政专门设立革命老区转移支付,2023年共下达张家界市1.2亿元,增长14.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财力补助一般不指定具体用途,张家界市可统筹用于革命老区对口合作等方面。同时,我们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张家界市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对口合作项目,从专项资金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二是新增债券加大支持。在全省新增债券规模较上年下降的情况下,2023年安排张家界市新增债券67.2亿元,增长9.9%,高于全省平均增幅,有力支持了张家界市重大项目建设和重要领域保安全促发展。三是财政体制给予照顾。在推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时,充分考虑张家界市实际困难,对重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财政对其所辖4个县区均按最高档予以补助,切实减轻张家界市财政负担。四是省级引导基金支持。按照省委省政府改革部署,省财政围绕“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政府引导基金体系改革,壮大基金规模,力争省级政府引导基金集群目标规模达1000亿元。首期已分设数字产业、新能源、大健康、空天海洋、大学生创业、国家中小企业基金湖南子基金等6支子基金,届时将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张家界市革命老区产业发展优质项目给予积极支持。五是省级专项资金支持。2024年湘西地区开发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湘西地区的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等相关领域的补短板项目建设,其中包括支持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治理设施补短板,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提质升级,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认定零散的红色遗迹、红色地标、红色墓地等维护。
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建立省级层面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广东省、江苏省工作对接,以及省直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在增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的工作合力。二是持续深化对口合作。推动省级层面日常交流互访、工作对接研究,支持郴州市与佛山市、张家界市与南京市积极主动建立机制、创新方式,深化多领域多层次对口合作。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指导张家界市积极争取省级引导基金和专项资金,助力张家界市基础设施完善提升和产业发展建设。四是扎实做好年度评估。加强两地之间的协同配合,根据国家评估办法,争取在年度评估中取得较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