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46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8-26 17:06

《关于加强工程款支付监管及惩戒力度的建议 答复:

工程款支付监管和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关系建筑企业资金周转、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建筑市场稳定。针对您提出的监管职责衔接不够、监管手段有限、惩戒力度不足、清欠难度较大等问题,我委会同法院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工信、人社等部门,结合企业服务年行动和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重点从诉求办理、清欠调度、资金管控、过程监管、司法执行等方面推动落实。一是健全协同办理机制。依托湖南营商网、民营企业开放日等渠道,对企业反映的工程款拖欠、合同履约难、结算周期长等问题,实行受理、交办、督办、反馈、评价闭环管理。对拖欠金额大、时间长、涉及面广、风险高的问题,纳入重点督办,清单化、台账式推进。二是加大存量清欠力度。围绕政府投资项目、住建领域工程款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拖欠等重点领域,组建工作专班,通过调度通报、发函提示、约谈督办、现场调度等方式推动化解。住建领域专项治理已帮助被拖欠企业收回欠款约556亿元;20251月至20264月,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共处理中小企业投诉线索4042件,帮助企业收回欠款5.66亿元。三是强化资金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按进度拨款,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评估、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审核和国库集中支付监管。2025年全省统筹超27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清偿市县政府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拖欠的工程类账款;20264月,新增发行24.87亿元专项债券继续支持清欠。四是加大惩戒和司法保障力度。对恶意欠薪、恶意逃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等行为,依法实施信用惩戒、限制消费、强制执行。2025年,全省法院针对欠薪被执行人罚款104人、司法拘留401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37人次、限制消费6353人次。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法院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工信、人社等部门,聚焦工程款支付监管和清欠防欠,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清单化推进清欠,压实部门责任。一是统一受理交办。各种不同渠道反映的工程款拖欠、合同履约难、长期不结算等问题,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类建立台账,逐项明确欠款主体、金额、合同依据、形成原因、责任单位及办理进展。二是分类限期办理。实行分类交办、限期反馈、跟踪督办,对拖延答复、不按承诺履行、非实质性清偿等情形,进行通报督办并实施信用约束。三是重点问题提级协调。拖欠金额大、时间长、涉及面广、风险高的问题,纳入企业服务年重点督办范围,清单化管理、台账式推进;涉及多部门的,提请企业服务年省级推进机制研究协调。四是加快清零进度。按照《2026年全省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方案》明确的节点和要求,加力推进拖欠账款清零,定期调度通报。

严格源头防范,闭环管控新增拖欠。一是关口前移。项目启动初期严格核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未足额到位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二是过程严管。紧盯项目审批、资金落实、工程款拨付等关键环节,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四项核心制度。三是闭环硬约束。将工程款实际拨付情况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条件,未按规定拨付、未完成结算的项目一律不予备案;对资金保障不到位、拨付不规范、长期拖延结算的项目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四是推动制度完善。对企业反映的共性问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反馈,推动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合同履约监管、拖欠账款清理等制度。

推进信息共享和动态预警。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住建监管平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投诉办理平台等,推动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资金拨付、工资发放、投诉办理等信息实时共享,通过数据比对实现风险早发现、问题早处置。

加大失信惩戒与司法执行力度。一是综合运用惩戒手段。用好行政监管、信息披露、信用惩戒、经济责任审计、司法执行、典型案例曝光等措施,依法惩治恶意拖欠、恶意逃债、恶意欠薪行为。二是强化信用约束。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等违约失信行为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信用中国(湖南)网站将认定的拖欠账款失信情形计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适时晾晒拖欠情况。同时,将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纳入省政府大抓落实督查激励事项。三是用足司法措施。对恶意欠薪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同时,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欠薪企业,优先采取活封活扣、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等柔性方式,在保障工程款支付的同时助企纾困。

强化法治宣传与执法监督。一是集中宣贯。大力宣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发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正反面典型案例,引导建设单位诚信履约、施工企业依法维权。二是执法检查。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执法检查,推动法定支付责任落实。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46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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