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1 17:43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项目条件

支持范围

2021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重点支持与地方粮食储备配套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以及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

1.粮食仓储项目

标准化储备仓单个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5万吨,收纳仓不低于1万吨。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单个项目建仓规模不低于 3000吨。

2.粮食物流项目

优先支持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港口散粮中转储运设施和铁路散粮设施项目建设。

1港口散粮中转储运项目。长江沿线中下游项目用于快速中转的筒仓等仓容不低于5万吨,可实现的粮食年中转量在100万吨以上。

2铁路散粮运输项目。项目应位于中转量集中的铁路枢纽节点,发运或接卸点有条件建设铁路散粮专用车或集装箱接发设施,铁路专用线应满足整列到发要求,可实现的粮食年运量在30万吨或4000标准箱以上。

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包括:粮食收储仓房、成品粮储备库;铁路专用线、粮食专用码头、散粮中转及配套接发设施设备;散粮运输专用工具铁路散粮专用车皮、散粮汽车,成品粮装卸工具叉车、托盘等;仓房及消防、电力等配套设施改造升级,视频监控、仓储管理、智能监测等系统设施;粮食物流信息平台。

本专项资金不支持办公生活设施、加工设施、交易场所以及土地费用、工程其他费用、预备费用等建设内容。

项目条件

拟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地方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布局建设相关要求;

2.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3.依法获得审批核准、备案和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

4.拟新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按期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但申报时实际完成投资比例未超过70%;

5.未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

6.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要求

认真筛选项目。请各地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在前期项目储备的基础上,精心筛选符合支持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合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要切实从源头上把好关,对申报项目逐一核实,对项目前期手续、建设资金等情况进行审核,确保通过初审项目均能顺利实施。不得通过虚报大项目争取项目资金,对脱离地方实际、建设条件及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对因项目申报审核把关不严,无法按规定时限开工或调整计划或报大建小骗取投资补助资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收回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核减下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或法律责任。各地在项目申报文件中需承诺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和建设资金已落实

严格把关单行材料。各地应要求项目单位提高单行材料质量,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等严格审核。各地应参照项目单行材料参考范本附件1的内容和格式组织编制项目单行材料要求编写单行材料,可请相关专家提前进行审核把关,防止出现项目不实、相关手续不全、投资估算虚高等问题。单行材料附件及相关声明文件不齐的,不再接受补报。各地要将所申报项目的单行材料留存备查。

严格按时限申报。请各地按照上述要求,于2021428日前申报文件(含项目表,附件2及项目单行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电子版同步报送邮箱,并在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储备相应项目。各市州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请各地严格把好项目质量关,逾期和超数量申报,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盛靖江  89991501

箱:hnjwjmltc@163.com  

附件:1.项目单行材料参考范本

2.2021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项目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421日    





附件汇总

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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