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湖南省发改系统财金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3月08日 00:00 【字体:

关于印发2016年湖南省发改系统财金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发改财金〔2016〕131号 

各市州发改委: 

  财政金融工作是全省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积极拓展直接融资、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重要任务。2015年全省发改系统财政金融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加强系统联动,更好推进全省财金工作,现将《2016年湖南省发改系统财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要点统筹部署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专此通知。 

  附件:2016年湖南省发改系统财金工作要点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2日

  附件: 

2016年湖南省发改系统财金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第一年,也是全面推进结构性改革攻坚之年。扎实做好全省直接融资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实现“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发改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发改会精神,全面做好发改系统财政金融工作,重点推进以下两个方面十一项任务。 

  一、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1、完善信用工作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尽快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情况通报。二是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联合奖惩机制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三是强化考核督导机制。研究编制本行政区域各部门、相关行业的信用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县市和部门行业信用建设工作考核评价。 

  2、推进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一是广泛开展社会主体(自然人和法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各部门行业的社会主体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归集机制。在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违章、法院生效裁判执行、食品药品安全、价格诚信等领域先行建立信用信息记录档案,探索实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与市州信用平台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机制。二是如期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对于存量代码要尽快赋新码,今年内过渡到位。加快推进存量代码转换和基础信息共享,在新码与原有的多个社会管理代码之间建立映射关系,同步公示。三是推进市州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要求,建成市州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推动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2358价格监管平台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在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凡是可公开的信息都要通过市州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向社会公开。 

  3、推动信用信息公示应用。一是落实信用产品使用制度。按照省信用办统一部署,制定市州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具体实施细则。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环节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补助等领域试点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二是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方面:开展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准备申报工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失信惩戒方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5]88号),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贯彻落实下发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旅游等重点涉信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三是严格“7天双公示”制度。按照《湖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10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湘发改财金[2016]69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并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示渠道,严格公示标准,遵照时间节点,形成有效的公示信息。 

  4、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一是健全信用法规制度。依法制定和实施政府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推动出台政务诚信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意见。严格落实国家、省出台的信用建设方面的制度,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二是落实诚信宣传教育和奖惩案例报送。结合《湖南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报送管理暂行办法》,切实推选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信用知识进课堂。认真组织配合省信用办做好在“信用中国”网站开展为期两周的“信用湖南周”宣传活动,及时提供信用建设素材。三是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加快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积极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 

  二、努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年度工作部署。及时传达和学习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年度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连维良副主任提出的企业债券融资工作“十要十不要”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好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推进。力争全省企业债券融资不低于去年475.7亿的规模。 

  6、认真制定和落实全年企业债券融资计划。经初步摸底调查,结合各地融资需求和发债资源,设定各地2016年企业债券申报指导性目标如下:长沙市(100亿元)、株洲市(50亿元)、湘潭(50亿元)、衡阳市(30亿元)、邵阳市(30亿元)、岳阳市(50亿元)、常德市(50亿元)、张家界市(15亿元)、益阳市(30亿元)、郴州市(50亿元)、永州市(15亿元)、怀化市(15亿元)、娄底市(30亿元)、湘西州(10亿元)。市州发改委要按此目标认真制定和分解落实全年企业债券融资计划,并倒排工期,明确各阶段的推进措施,组织抓好企业债申报工作。 

  7、创新思路挖掘企业债券后备资源。进一步理清和创新思路,挖掘和培育后备资源,巩固完善“申报一批、发行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格局。一是“抓两头、带中间”。“两头”:一头是指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新要求,重点抓好省属投融资平台及高信用等级融资平台的企业债券融资,加大资产整合力度,以专项企业债、超长期含权债、可续期债、绿色债券为重点,力争多发行单只大规模的债券;另一头是按照国家发改委放宽县域企业发债门槛的新政策,继续推动一批县域城投企业发行城投企业债,重点应放在县域二期城投债的发行及新策划一批符合条件的县域城投债。“中间”是指尚有发行潜力的市州城投债、一般产业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机遇,以专项企业债券及其他创新品种为重点,继续做好策划申报工作。二是“创新优先”。加强专题辅导、分类指导,通过召开专题辅导会、专项债培训会、片区推进会等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各地和券商共同推动企业债券品种创新,组织开展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配电网建设改造、双创孵化、绿色债券等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可续期债券等债券创新品种的研究策划和发行工作,力求通过品种创新不断拓展企业融资空间。三是“绿色拓展”,充分用足用活用好国家鼓励上市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的政策,与省政府金融办、省证监局等有关方面加强联合,抓好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宣传培训、需求调研和辅导推进工作,通过申报发行绿色债券,努力拓展企业债券融资空间。 

  8、充分发挥好市州县发改部门在推进企业债券融资中的重要作用。在国家已取消市(州)、县(市)级发改部门企业债券转报职能的情况下,市州县级发改部门要继续发挥好在推进企业债券融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搞好区域内企业债券融资政策宣传、辅导培训等工作。二是加强后备资源挖掘。结合投资项目的策划和建设管理,积极挖掘和培育企业债券后备资源,建立本区域企业发债后备资源库。三是加强指导协调。在收到发行人和券商抄送的企业债券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登记和定期统计,并主动阅知了解每只企业债券申报情况,及时向省发改委反映企业债券申报中的问题,帮助协调和指导解决企业发债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对国家发改委委托省级发改委行使的监管职责,省级发改委将组织市州县发改委采取具体措施对各自区域内存续期的企业债券进行具体检查和监督管理。各市州县发改委要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债券资金切实发挥作用;及时发现、反映、协调解决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或影响债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实施企业偿债能力动态监控,提前与发行人进行沟通,督促发行人做好偿还本息准备。五是加强风险防控。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日常监管机制等多种措施,抓好区域内企业债券风险缓释、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区域内企业债券融资的风险防控。 

  9、建立完善企业债券融资工作联动机制。一是要建立完善委内处(科)室联动推进机制。财金处(科)要依托专业处(科)室,联合挖掘培育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配电网建设改造、双创孵化、绿色债券等七个专项债的后备资源,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同意我省申报发行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易地扶贫等地方创新试点型的专项债券,与相关专业处(科)室共同推荐和把关募投项目,共同组织推进项目实施。二是要巩固完善全系统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继续采取目标分解、工作通报、交流调研、分片辅导等措施,多措并举加大推进力度。 

  10、探索建立全省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一是按照国家部署,建立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担保等中介机构信用档案,配合国家发改委通过专业评价、案例评价、抽查评价等方式对中介机构实施评价。二是加强发债企业的诚信考核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偿债资金来源及其合规性、履约能力等进行充分披露,强化风险监测控制。 

  11、配合推进其他金融财政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形成发改系统合力,认真研究湖南省金融“短板”问题,强力推动金融现代服务业发展,切实加强“金融扶贫”等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工作力度,促进金融业与实体经济融合、健康发展。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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